2023年重庆工商大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5-10 09:44:07

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工商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重庆市国际人文特色高校、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和重庆市首批“美丽校园”“高等学校教师发展示范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工作经历凭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等凭据综合认定。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即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须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核时出具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交复印件;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考生为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应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须鲜章)的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和成绩单,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4,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专技十二级以上,含专技十二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提交报考申请。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重庆工商大学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https://zp.ctbu.edu.cn/,按照首页“重庆工商大学公开招聘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从本招聘公告发布次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2:00。

请考生在公开招聘信息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须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真实、准确、完整。在系统中填报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精确到年月的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非教育经历至少应填报至2023年4月底,所有经历时间段应连续和完整。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及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像素要求144×180以上,文件大小30kb以内)。

2.照片审核。工作人员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报名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电子照片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可在5月19日15:00前进行修改上传,等待重新审核。5月19日16:00前将完成审核,请考生及时查看报名审核状态。报名环节将不进行资格审核,请考生自查资格条件,符合要求再行报考并缴费。

3.网上缴费。考生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缴费,须在2023年5月19日17: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已缴费的报名人员,请于5月25日9:30至5月27日14:3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所需人才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试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各考试科目分值均为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以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笔试。

各岗位笔试科目为高等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结合岗位能力需求测试政治、法律、教育、心理、道德、时事常识、公文写作等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的后续环节。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初定于2023年6月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进入资格审核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达不到预定比例,最低可按2:1的竞争比例进行;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所需人才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进一步降低比例进行。

若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审核的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考生应按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的查验材料详见附件2。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后续招聘环节考核资格,其缺额可视情况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三)心理测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应聘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和心理测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四)面试。

面试分为综合面试和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考,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面试”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专业素养;综合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专职辅导员岗和财务专业技术岗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综合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教学科研岗进入专业面试的人选,按照专业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综合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所需人才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进行。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专职辅导员岗和财务专业技术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教学科研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各考试科目成绩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若考生属退役军人,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非退役军人,则按相应报考岗位的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工商大学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工商大学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工商大学按照要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录用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可按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如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员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公布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信息采集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材料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公告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

2.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2769245。

3.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资格审核所需材料.docx

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