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卫生职业学院考核诚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2023-11-14 09:33:52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公开考核诚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长期有效)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甘肃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是首批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护理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华医学会全国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单位、甘肃省医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秘书长单位。
 
学校位于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占地面积105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教职员工514人。现有6个二级学院,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治疗技术、生殖健康服务与管理等15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 省级骨干专业4个。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生产性实训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护理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3个教学团队被认定为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已批准立项建设5个甘肃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甘肃卫生职业学院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与自主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博士研究生。
 
2.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3.高技能人才。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或职称资格业务能力。
 
3.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及高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专业能力条件
 
详见附件1《甘肃卫生职业学院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与自主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四、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不限,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公开考核诚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
 
五、工作待遇
 
1.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2.博士研究生入职后可认定为讲师职称,同时聘任为学校职称限额外校内有效副教授职称,享受校内副教授职称相应待遇。博士研究生入职后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可正常申报评聘职称限额内副教授职称。
 
3.博士研究生可选拔任用为中层副职管理岗位,享受校内中层副职岗位津贴。
 
4.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可享受甘肃省发放的20万元高层次人才补贴。
 
5.引进双一流大学(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A类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纳入学校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学校提供一次性安家费(税前)20万元;未纳入学校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学校提供一次性安家费(税前)10万元。
 
6.引进的教学岗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额外享受博士岗位绩效1500元/月(学期内,不含假期),享受行政管理岗位职务津贴后不再享受。
 
7.项目、课题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供最高3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8.科研奖励。入职后根据每年度科研业绩成果贡献,年终经学校考核评估确定为突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按考核等次给予2-10万元奖励。
 
9.配偶安置。配偶无工作的,若具备学校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学校根据岗位聘用整体情况并经讨论研究后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配偶需调动至新区工作的,学校积极为其联系就业单位,为其配偶就业提供帮助。
 
10.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来校报到后,按相应标准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1日住宿费和体检费;入职后提供单人教师公寓1间,入职前5年享受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
 
11.列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一人一议一策”,协商确定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岗位绩效、租房补贴等待遇。
 
六、程序与监督
 
招聘工作程序与监督详见附件3。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931-8262836、8266435
 
学校网址:http://www.gswzy.com/
 
 附件1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与自主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修订).pdf

附件2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公开考核诚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xlsx

附件3 招聘工作程序与监督.docx

附件4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