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5人公告

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07-16 10:22:49

2024年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是隶属于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事业单位,是滁州市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法定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主要从事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气瓶充装鉴定评审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8

本科:材料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化学类          

研究生: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

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员证书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35周岁;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师证书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学历放宽至大专)

岗位要求:须深入一线从事检验检测工作,较适合男性。

财务人员

1

本科:财务管理、会计学

研究生:会计

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岗位要求:需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有两年以上财务岗位工作经历。

行政管理人员

3

本科: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工程、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工商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研究生:管理学类          

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后勤人员

3

本科:专业不限       研究生: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评员证、安全阀校验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学历放宽到大专)

 

三、招聘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8:00至7月19日17:30,逾期不再补报。
 
2、现场报名:滁州仁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3、报名地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号楼二楼(全椒北路155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张老师、狄老师
 
联系电话:0550-3038080、0550-3038096、0550-3038178(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1、招聘方式
 
通过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次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7个环节。
 
2、报名
 
应聘人员须现场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滁州市特检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学历、学位等证书须在正式录用前取得);
 
(4)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网址:www.chsi.com.cn);
 
(5)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提交至指定地点。
 
3、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现场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应聘资格等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经主管局同意的紧缺检验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检验岗位如按2:1开考后仍出现计划数核减的情况,可按照对应核减人数增加后勤人员岗位计划数。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有造假或违纪行为,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4、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内容:包含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国情、省情、市情等,考察考生的判断推理、言语理解、文字写作、专业常识等综合能力。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复习材料,未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面试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实际进入面试人员低于3:1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考生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后按程序进行公布。
 
成绩合成时,考试最终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6、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7、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征信报告。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8、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9、聘用备案及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主管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备案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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