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警察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53人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6 10:08:29
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北京警察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名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53人,其中应届毕业生30人,骨干人才(在职人员)23人,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相应职称和一定专业成果的骨干人才(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须一致。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非京生源考生应符合毕业生引进条件;骨干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骨干人才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外埠进京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五)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公务员、事业编制等在职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须经现单位同意。
(八)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执业资质、业绩成果等)应在报名前取得或达到。
(九)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3.个人档案存在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或篡改造假等问题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9:00至2024年1月19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公招网(www.gongzhao.com.cn)按要求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不超过100KB)。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教育经历从小学填起,须在学校和专业后准确写明各阶段学历层次。个人教育、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复习考研”“待业”“交换留学”等经历也须填写。
3.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在读未毕业的,提供学校开具的载有所学专业、学位、学制、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或明确上述信息的学信网证明材料;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4)职位要求的执业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自身专业能力的论文、著作,主持相关科研项目的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4.提供三分钟以内本人自我介绍视频(展示自身形象,介绍基本情况、履历、学习工作业绩成果等)。视频发送至邮箱zuxunchu@bjpc.edu.cn,邮件标题、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部门职位+姓名”。
(二)简历筛选
考生对本人填写提交的报名表、报名材料、自我介绍视频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学院将以此为依据进行简历筛选。根据考生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工作(实习)经历以及与所应聘职位匹配度等情况择优筛选,最终确定简历筛选通过的考生。
简历筛选结果在通知进行资格复审、心理测试环节前,电话通知考生并在公招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通过简历筛选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通过简历筛选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相关规定。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通知。
(五)专家评议
学院将结合资格复审、心理测试、体能测评情况,确定参加专家评议的考生。专家评议主要对考生进行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是否为报考岗位急需人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专家评议实行通过制,由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后投票决定,同意通过票数超过专家总数一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通知。
(六)试讲、面试
通过专家评议的考生参加试讲或面试。试讲、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将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公招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和政治考察
上述环节结束后,根据试讲、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如遇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从试讲、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上述程序的结果和职位匹配度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北京市级机关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在招聘全程中,招聘单位将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公告、公示等将不定期在公招网或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发布或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查看网站内容并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如错过相关环节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遇其他不可控因素需调整本次招聘工作安排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9768069、89768875(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公招网技术咨询电话:68771367、68771386(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附件: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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