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简章
来源:渝北就业人才网 2024-01-11 12:00:58
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区卫健委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0周岁,在1983年1月1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尚在普通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如未按时取得,将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专业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操作、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7日(周三)至1月18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1号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23-67170906。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提前下载《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到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等级证明。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到缴费处进行缴费(现金、微信支付均可),确认参考。笔试费用50元/人(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1月18日17:00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开考比例
需达到报名人数与拟招录人数2:1的比例,如未达到则应书面向区卫健委请示,经区卫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通过资格审查后医院将统一组织笔试;其中护士岗位需参加技能操作,护士长岗位除参加技能操作外,主持一次护理查房。
(二)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通知将在“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或“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笔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八楼大会议室或者渝北区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2.笔试内容及方式: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由空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二院人事科负责组织。
3.笔试后按面试人数与拟招录人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其中护理部护士长和外、内科护士岗位按参与笔试后,全数进入技能操作考试。笔试成绩、进入下一阶段人员信息等相关事宜详见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一般在笔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技能操考试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在“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或“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2.参加技能操作考试岗位:护理部护士长、外科护士和内科护士
3.技能操作和查房考试(限护理部护士长)内容及方式:
(1)技能操作考试为专业操作,分值为100分。
(2)技能操作考试由空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二院人事科会同护理部共同组织。
4.技能操作考试后,取笔试与操作考试总分,按拟招录人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等相关事宜详见在“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或“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一般在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参加笔试、技能操作考试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由空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二院人事科会同招聘科室共同组织,凡考生缺考笔试、操作考试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1.如有笔试和面试,则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如有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则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技能考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所有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在“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或“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确定。
体检由人事科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本系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要求进行体检。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在考试总成绩公示结束后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事科牵头,会同招聘科室对其个人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及“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或“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及“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或“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渝北区卫健系统临时工作人员个人情况表》和《渝北区卫健系统临时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表》送区卫健委人事科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推荐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按《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如在由本院送去上级单位进修、规培者,按照进修协议、规培协议进行费用赔偿后方可退回派遣公司。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
请做好风险防护必备物品准备,确保自身健康安全。由于天气等因素的影响,请做好防洪防暑防灾等应对措施。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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