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基层定向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农村学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基层订单培养计划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1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具体招聘对象:
(一)我市为开州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的小学全科师范生96人;
(二)我市为开州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17人;
(三)我市为开州区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的全科医生5人。
三、招聘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教师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报名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kz.gov.cn/)“事业单位公招”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报名现场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时领取准考证。
2.报名地点:
A类岗位:开州区教育委员会303室(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人和路5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2222591。
B类岗位:开州区卫生健康委410室(开州大道中段193号)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5920105。
请于2022年8月5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A类岗位:区教育委员会303室,B类岗位:区卫生健康委410室),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笔试和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分值100分。
A类岗位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B类岗位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8月5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核总成绩计算
A类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在校学业成绩×60%。其中,在校学业成绩计算:根据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学分平均绩点,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B类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在校学业成绩×60%。其中:考生在校学业成绩得分,根据培养学校的综合考核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按每名相差0.3分的分值确定(即:第1名确定为100分,第2名为99.7分,以此类推将名次折算成在校成绩得分)。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主管部门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拟聘人员提供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对考察不合格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选岗
根据岗位的招聘名额,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考生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若考生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考生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在校学业成绩也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选岗顺序。经选岗确定聘用单位后,考生不得更改或相互调换单位。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招聘单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kz.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同时,考生须在考试、体检、考察环节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畅而未接到通知或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则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kz.gov.cn/)“事业单位公招”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教师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考核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全部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满6年。在约定的最低服务期内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具体违约责任。被聘用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在6年服务期间须通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否则取消其正式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3-52232006(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23-52218021(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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