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黄桷坪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黄桷坪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组织部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1〕240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5人,招聘岗位为社区工作者,即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有关社区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5.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二)加分条件
1.复员、退伍军人加1分;
2.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加1分;
3.研究生毕业加2分;
4.考取国家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分别加1分、2分、3分,同时获得两个以上社工师职业资格的,取最高分加分;
5.与镇街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社区协管员,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按工作年限每1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以上加分项可以累计加分。
(三)不予招聘范围
1.政治上的“两面人”;
2.涉黑涉恶问题人员;
3.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审判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人员;
7.被开除公职人员;
8.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9.近五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1.政策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情形。
三、招聘报名
(一)招聘公示:黄桷坪街道办事处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站黄桷坪街道办事处公示栏(http://cqjlp.gov.cn/bmjz/qzfjz_97456/hjpjd_97740/)公开发布,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办事处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黄桷坪正街218号,212社事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23)86182883,联系人:刘欣媛。
(四)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五)报名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户口: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身份证正、反面分别复印在一张纸上),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涉及工作年限加分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六)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经招聘领导小组复审批准后对外公布。
(七)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招聘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三大项进行,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聘岗位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时方可开考,低于1:3时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报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占50%,内容以社工专业知识为主,并有政治、时事和写作等考试内容,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计算机考试
采取现场电脑操作的方式进行,分值占10%,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office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占40%,按笔试成绩×50%+计算机考核成绩×10%+加分之和,按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考官由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区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计算机成绩×10%+面试成绩×40%+加分。
(四)联审、体检
1.联审。按照考试总成绩1:1.5比例确定联审对象,由街道进行初审,然后报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区级联审。
2.体检。按照笔试、计算机考核和面试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其中,对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进入联审和体检人员。
因联审、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如果又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联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社区工作人员相应报酬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社区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区委组织部、区纪检监察机关、区民政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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