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_特岗教师_医学生招聘114人公告
重庆市丰都县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面向我市为丰都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培养的全科教师27名、全科教师中文专长3名,重庆师范大学培养的全科教师20名)。
(二)面向我市为丰都县公办幼儿园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三)面向2023年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
(三)面向我市为丰都县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培养的2023届医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公开招聘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须在服务期内取得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证,对未在服务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丰都县人民政府网(cqfd.gov.cn)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1.教育岗位: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六楼会议室(重庆丰都县平都大道东段138号)。
2.卫生岗位:
重庆市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315(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三支路163号)。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5)。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
2023年9月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地点。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三)面试内容。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重庆师范大学定向丰都县培养的小学全科教师: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校历年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定向丰都县培养的小学全科教师: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校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3.定向丰都县培养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校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
4.2023年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特岗计划”教师: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5.定向丰都县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培养的2023届医学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在校成绩以定向培养学校考核为准。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体检有关的事项,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www.cqfd.gov.cn)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丰都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选岗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详见附件1),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在校成绩高者优先进行选岗。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23年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聘用单位为原“特岗计划”教师服务单位。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www.cqfd.gov.cn)公示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小学全科教师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4年,方能在我县农村小学交流、调动;在我县工作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4年,方能在我县公办幼儿园交流、调动;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工作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县外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服务期满“特岗计划”教师一经聘用,须在丰都县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含特岗服务期3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须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服务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在规定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此次招聘除2023年服务期满“特岗计划”教师岗位外的所有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相关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www.cqfd.gov.cn)公示公告栏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咨询电话:
丰都县教委:023-70700807;
丰都县卫健委:023-70600109;
丰都县人力社保局:023-70605625。
(四)本公告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丰都县教委、丰都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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