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招聘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45YB),决定面向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报名时提供,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4)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格式传至332037180@qq.com。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8日9:00—9月22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4,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现场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一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
2.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9月24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1﹒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放宽开考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2﹒总成绩计算规则。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渝北区服务满6年,方能向区外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属公费师范生的按公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咨询电话:
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06609。
(四)本公告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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