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2023届引进生选拔公告
福州市2023届引进生选拔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行动计划,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我市计划每年从高校选拔引进一批党政类、教育类(分中小学教育类和高校科研类)、医疗卫生类、国企类等四大类五小类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引进生”)到福州市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党政类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有社会实践经历。
2.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本科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2)担任院(系)级及以上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干部不少于一年;(3)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等不少于一年。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二)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博士选任为市管国有企业副总经理,签订3年服务协议。硕士选任为市管国有企业总经理助理(相当于企业中层管理、技术岗位),签订5年服务协议。期间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到基层一线和吃劲岗位培养锻炼。任期内任职时间计入其相应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博士3年、硕士5年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根据福州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个人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择优选派到相应急需岗位。
2.工资待遇。博士引进生聘任期间原则上参照市管国有企业副职领导薪酬,税前年薪35万元。硕士引进生聘任期间原则上参照市管国有企业中层正职领导薪酬,税前年薪20万元。
3.引进补助。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可依政策申请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服务年限未满的按照政策退还相应补助。来榕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等相关项目补助。
4.其他待遇。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落地补助。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三)选拔程序及报名方式(以具体通知为准)
1.选拔程序
党政类引进生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
选拔工作安排:2023年2月底前开展宣讲、组织报名,2023年3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考察、体检,6月前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签订三方协议,7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笔试计划于2023年3月底前举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策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将提前通过“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报名系统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体检按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和所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2.报名方式
请于2023年1月16日起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市引进生报名专区(http://erencai.fuzhou.gov.cn/introduction)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24时。2023届市引进生共五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4.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有关信息。
5.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7.联系方式
(1)市委组织部:蓝老师 0591-87512061
(2)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006913906
8.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教育类
A类:中小学教育类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见附件1)、世界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在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位列前100名的大学)(见附件2)、国家级研究机构范围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大学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要求,具备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有师范教育经历、教育工作经历、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6.承诺在福州市服务不少于7年。
7.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岗位需求(见附件5)
(三)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双向选择选拔引进到我市基础教育科研机构、优质学校工作。
2.管理考核。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办理入编相关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引进3年后,由市教育局牵头,用人单位配合,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签订4年以上合同,予以统筹安排在市教育研究院或我市学校任职。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规定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市引进生自主协议包干薪酬待遇,博士参照副高级教师职称薪酬,硕士参照一级教师职称薪酬。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职称待遇。博士、硕士可分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一级教师。
5.引进补助。引进前3年,每年给予10万元配套补助。第4年到第7年,给予博士每年5万元、硕士每年1万元配套补助。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可依政策申请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或3500元/月租赁补贴,服务年限未满的按照政策退还相应补助。同时,市属校引进的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教育人才,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购房还可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博士50万元、硕士15万元。来榕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等相关项目补助。
6.其他待遇。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落地补助。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统筹协调。
(四)选拔程序及报名方式(以具体通知为准)
1.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
选拔工作安排:2023年2月底前开展宣讲、组织报名,2023年3月底前完成面试、考察、体检,6月前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签订三方协议,7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2.报名方式
请于2023年1月16日起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市引进生报名专区(http://erencai.fuzhou.gov.cn/introduction)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24时。2023届市引进生共五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3.报名及资格审核应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
(2)报名表(由报名系统导出)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4)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要求经毕业高校所在院系或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最高学历期间课程成绩单。
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并推荐到由市属学校和市教育研究院组成的考核组考核。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在正式考核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核资格。
4.考核方式
由考核组采用面谈、岗位知识技能测试、专家提问及外调等形式进行直接考核,择优聘用。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考核聘用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复核。
5.聘用事项
(1)体检安排。由市教育局组织,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及公示。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市教育局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在校期间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考察,并在“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4.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有关信息。
5.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7.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苏老师 0591-83376761
(2)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006913906
8.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会同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B类:高校科研类(含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世界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在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位列前100名的大学)(见附件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最新一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学科(见附件3)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上述学校并在上述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大学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在校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后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学业学术水平较高,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专业资格条件(详见市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的岗位信息)。
4.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有境外著名大学学习经历、有社工或义工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承诺在福州市服务不少于7年。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岗位需求(见附件6)
(三)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和个人意愿安排在闽江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及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等院校教学教研岗位。其中,毕业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引进生定向安排至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2.管理考核。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办理入编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相应待遇。引进3年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评价,经考核合格,且保证继续在榕工作至少4年的,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目标考核协议年薪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职称待遇。安排到闽江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引进生,直评并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安排到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的引进生,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博士符合我省党校系统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经评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给予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副高级年限从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聘任之日起算。
5.引进补助。由用人单位与市引进生自主协定配套补助金额,安排到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的引进生,配套补助标准及方式参照教育类(中小学教育类)执行。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可依政策申请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或3500元/月租赁补贴,服务年限未满的按照政策退还相应补助。来榕后,个人不另外申请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等相关项目补助。
6.其他待遇。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落地补助。列席学校或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会议。引进半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给予博士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选拔引进2年内,原则上安排1名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四)选拔程序及报名方式(以具体通知为准)
1.选拔程序
高校科研类引进生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实地试讲、考察、体检、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可根据实际免笔试环节。
选拔工作安排:2023年2月底前开展宣讲、组织报名,2023年3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考察、体检,6月前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签订三方协议,7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笔试计划于2023年3月底前举行,面试和实地试讲的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将提前通过“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报名系统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根据笔试、面试及实地试讲情况,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和所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2.报名方式
请于2023年1月16日起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市引进生报名专区(http://erencai.fuzhou.gov.cn/introduction)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24时。2023届市引进生共五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4.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有关信息。
5.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7.联系方式
(1)市委组织部:蓝老师 0591-87512061
(2)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006913906
8.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会同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三、医疗卫生类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世界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在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位列前100名的大学)(见附件2)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上述学校并在上述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医疗卫生相关专业。
3.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在校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1周岁),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大学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市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的岗位信息)。
5.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获得过校级以上学术奖励的、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6.承诺在福州市服务不少于7年。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岗位需求(见附件7)
(三)政策待遇
1.岗位安排。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博士符合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参评,经评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给予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可按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博士任副高级、硕士任中级的年限从聘任之日起算。
2.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市引进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引进补助。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引进前3年,每年给予10万元配套补助;第4年到第7年,给予博士每年7万元、硕士每年3万元配套补助。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可依政策申请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或3500元/月租赁补贴,服务年限未满的按照政策退还相应补助。同时,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购房的市属单位引进的卫健人才,还可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全日制博士50万元、国内“双一流”建设学科医学类全日制硕士15万元。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省、市高层次人才相关项目,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4.选拔引进前3年,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一次性给予博士不少于20万元、硕士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5.选拔引进前3年,安排1名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
6.选拔引进7年内由用人单位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省内或全国高水平医院交流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培养。
7.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符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但培训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进时正在原学校安排的规培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的,报福州市卫健委同意后,先行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完成规培后及时返回用人单位。
8.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落地补助。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9.由相关县(市)区、用人单位提供其他优惠政策(详见市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的岗位信息),并与市级支持叠加。
(四)管理培养
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办理入职入编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相应待遇。引进3年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牵头组织考核评价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原则上继续留在原单位,并与原单位签订4年以上合同;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作单位的,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按“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由市卫健委在我市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中统筹推荐,并签订4年以上合同。考核等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原定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规定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等次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选拔程序及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为准)
医疗卫生类引进生选拔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
选拔工作安排:2023年2月底前开展宣讲、组织报名,2023年3月底前完成面试、考察、体检,6月前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签订三方协议,7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面试计划于3月底前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提前通过“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报名系统公布。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德才表现。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和所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报名办法
请于2023年1月16日起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市引进生报名专区(http://erencai.fuzhou.gov.cn/introduction)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24时。2023届市引进生共五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七)其他事项
1.考生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4.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有关信息。
5.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请考生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7.联系方式
(1)市卫健委:黄老师 0591-83305587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006913906
8.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会同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国企类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教育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见附件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深圳大学的建筑规划类专业,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的财经类专业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在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位列前100名的大学)(见附件2)毕业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
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大学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学业成绩优良,国(境)内大学毕业博士必须就读本科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2)担任院(系)级及以上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干部不少于1年;(3)担任班干部及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4.中共党员、有境外著名大学学习经历、有社工或义工经历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承诺在福州市服务不少于7年。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博士引进生原则上按所报考的一级企业中层正职安排工作。个别特别优秀的,经研究可按市管企业副职安排工作。报考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岗位的,管理培养、职务安排按照福建海峡银行博士管培生管理政策执行。
2.管理办法。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由用人单位安排基层岗位锻炼,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引进3年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国资监管部门和所在市管企业组织考核评估。经考核特别优秀且保证继续在榕服务工作至少4年的,予以正式安排职务:①愿意继续留在原单位的,与原单位签订4年以上合同,按市管企业副职安排工作,按同类层级人员给予相应待遇及进行管理;②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按“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由市国资委等国资监管部门商相关市管企业后统筹安排(职务和待遇同上),并签订4年以上合同。考核合格且保证继续在榕服务工作至少4年的,按一级企业中层正职安排工作,按同类层级人员给予相应待遇及进行管理。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市引进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税前年薪不低于20万元。
4.引进补助。用人单位与市引进生自主协定配套补助金额,每名市引进生配套补助总额不少于30万元(不含购房补助等)。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可依政策申请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或3500元/月租赁补贴,服务年限未满的按照政策退还相应补助。来榕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补助。
5.其他待遇。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落地补助。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三)选拔程序及报名方式(以具体通知为准)
1.选拔程序
国企类引进生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可根据实际免笔试环节。
选拔工作安排:2023年2月底前开展宣讲、组织报名,2023年3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考察、体检,6月前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签订三方协议,7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笔试计划于2023年3月底前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将提前通过“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报名系统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和所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2.报名方式
请于2023年1月16日起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市引进生报名专区(http://erencai.fuzhou.gov.cn/introduction)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24时。2023届市引进生共五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4.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有关信息。
5.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7.联系方式
(1)市国资委:卢老师 0591-83399017、83399035
(2)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006913906
8.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会同福州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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