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平顺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2年03月24日讯: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经顺昌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6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中学16名:其中城区中学语文6名,地理、道德与法治各1名;农村中学语文、美术、体育各2名,道德与法治、数学各1名。
2、顺昌中等职业学校2名:数学、信息技术各1名。
3、小学22名:其中城区小学语文3名,数学2名,道德与法治、体育、科学各1名;农村小学科学3名;语文、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音乐各2名,数学、体育、美术各1名。
4、幼儿园36名:其中城区幼儿园14名;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22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顺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二、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5日至2004年3月25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8.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③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④有精神病史的;⑤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⑥现役军人;⑦2022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⑧我省已在编教师或拟聘人选(含签订就业协议);⑨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⑩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2.报考者毕业证书,必须在2022年3月25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者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语文学科教师需持二甲及以上普通话证。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考办法及成绩计算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
2、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总分计算办法:按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后)与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考试成绩总分=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后)×50%+面试成绩×50%),总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总分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学科2名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名次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排列。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进行报名。
3.注意事项: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事项,按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顺昌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者通过网络报考平台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被视为报考者所具有的唯一报考资格(入围面试后,顺昌县教育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4月3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共设31个科目类别(参见附件),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
3.开考比例:中小学、幼儿园各职位招聘人数按报名实有人数开考。
4.成绩查询:2022年5月2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60%+“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
6.2022年新任教师招考笔试成绩设定合格线为原始分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参加面试。
(四)资格复核
1.进入面试后,顺昌县教育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2.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面试
1.面试范围: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中小学、幼儿园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方案,将在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形式:1、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形式。2、体育、音乐、美术及幼儿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
4.面试考生的通知与递补:参加面试的考生由顺昌县教育局提前两天负责通知,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放弃资格,由县教育局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不得聘用。
6、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将在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1、面试成绩合格,以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学科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参加体检的考生由顺昌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体检。
4、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其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调查了解情况等。考生应在公布体检结果15日内将个人档案寄送至顺昌县教育局人事股,若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提供考生档案等相关考核材料,将不予聘用。
5、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一律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应相应递补。递补人选分别由县教育局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
3、拟聘用城区幼儿园、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人员根据最后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相应学科岗位。
4.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在本县教育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提出调动及参加其他岗位招聘考试。未能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应征服兵役除外),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招聘岗位如有空缺,将实行补充招聘。已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一个岗位。
五、加分手续办理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期满合格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笔试成绩公布之前(正常上班时间)到顺昌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加分人员名单将在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有明确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按累加计算)。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六、其他
1、报考顺昌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位的考生咨询电话及网址:顺昌县教育局人事股:0599-7830715,廖老师。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sc.gov.cn/。
2、本方案由顺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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