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招聘辅警100人公告

来源:鲤城公安 2024-03-11 11:13:59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一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辅警招聘
 
  因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第一期警务辅助人员(指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基层一线单位辅警。男性85人,女性15人。
 
  工作职责
 
  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具体岗位须服从本局统一分配。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3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女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4.男性岗位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需承诺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将予以解聘),女性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主要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下同)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主要亲属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或者正在服刑的,或者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曾被判处刑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
 
  (10)从泉州市公安机关的辅警岗位离职不满一年的(自离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
 
  (11)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8.泉州市公安机关的在职辅警要报考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9.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下列考生属于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对象: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现役军人和在职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辅警的配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全日制公安专业毕业生。
 
  福利待遇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福利待遇由分局统一保障。应发工资根据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绩效等差别有所不同,除依法缴交“五险一金”外,正式聘用后实发工资平均每月约3500元至5500元,年度考核合格辅警发放6000元年终奖金,年度考核优秀辅警额外发放配套奖金。工资待遇将随着经济增长、工作年限增加、学历提升等逐步提高,同时可加入工会享受工会福利,并配发统一制式服装、装备。
 
  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依次有现场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报名资格复核、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上一个环节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现场报名
 
  1.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3月11日至3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义全街警务站(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义全街215号)
 
  2.须提供的报名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2024年度第一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统一按电子表格填写后A4纸格式单张打印,勿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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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属于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体为:①“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烈士或因公牺牲证明,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职业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②“现役军人和在职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辅警的配偶”须提供职业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③“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须提供相关证书;④“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⑤“全日制公安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注意:工作人员将现场初审并当场告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收取报名登记表,报名无效。
 
  (二)体能测试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试(初定于3月17日左右进行测试,请提前做好准备)。
 
  1.测试项目和标准:“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98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5岁(含)以下体能测试标准;1988年2月29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6岁(含)以上体能测试标准。注意: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剧烈活动,否则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2.测评方法
 
  (1)纵跳摸高准备测评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评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评条的视为合格。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采取上机考试的形式组织,随机抽题考试,均为客观题,卷面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考题为主来源于党的二十大精神、法律法规等范畴。考生可参考《学习资料(2024年度第一期)》(附件2)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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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面试
 
  按照招考人数1:1.2的比例,从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以面谈的形式组织并当场打分,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获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名次排在非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之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同属优先招聘对象或同属非优先招聘对象,则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考生面试成绩也相同,考生名次按体能测试中的长跑成绩排列;若考生长跑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报名资格复核
 
  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报名资格复核环节的人选。报名资格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应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以高中(中专)学历报名的,须提供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以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的,须提供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学位证的还须提供所获学位的《认证报告》1份(上网查询并打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4)考生若是泉州市公安机关的在职辅警,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公章)。
 
  (七)政审报名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政审。政审为主审核考生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八)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工作性质特殊性,考生存在文身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九)公示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
 
  (十)递补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递补。
 
  注意事项
 
  1.招聘过程中,考生须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并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若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或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列入考生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2.考生进入公示环节后,因个人原因弃权的,列入考生诚信档案,自弃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辅警招聘考试。
 
  3.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及体检表,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4.本期招聘工作预计在今年4月初完成。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入围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在“鲤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考生须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咨询电话:0595-2220257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5.本公告由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