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三明市清流县中小学补充招聘教师公告
清流县2022年中小学补充招聘教师通告
2022年,我县第一轮公开招聘教师已结束,还有部分岗位空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和《清流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通告》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补充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
2022年,我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22人,实际已招聘18人,空缺岗位4个,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三明市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补录)》。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福建省在编教师;
9.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具体要求
1.专业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者方可报考;对教育部门认可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以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专业条件的招聘岗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2.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3.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2年3月25日前取得(在2022年3月25日前,取得相应普通话等级证并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同取得教师资格可先行参加笔试),所有报考者的教师资格证和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2年8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已经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试的应聘者,可通过现场或电话联系的方式报名参加面试。报名参加面试需要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2022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报告单。报名截至时间:2022年8月14日
2.面试。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进行资格复审(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3倍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现场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弃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复审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清流县人民政府网通知)。有关事宜在面试预备会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2)面试形式。片段教学。
(3)面试内容。
片段教学范围为清流县现行使用教材内容。
(4)个人总成绩计算方法
应聘者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根据省统一笔试总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应聘者个人总成绩。
4.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时,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合格线(总成绩60分为合格)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岗位的,面试合格成绩线为70分。
(1)体检。应聘者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监督,体检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且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拟聘对象必须在考核期间将个人档案调到清流县教育局。考核采取有关部门协审、查阅档案、实地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确定聘用单位。应聘者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员报到前应提供身份证、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7.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
四、加分条件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的应聘者按政策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应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到清流县教育局教师股审核。
五、其它说明
1.应聘者如有伪造证件或请他人参加笔试、面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无异议后,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教师股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补录),未尽事宜由清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5323692,电子邮箱:qljyrsg@163.com
监督电话:0598-5321070
办公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459号教育局六楼
清流县教育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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