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非在编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非在编检察辅助人员简章(2023年4月)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检察辅助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考务信息通知平台
本次考试的所有通知将发布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报名系统(http://xmhc.lywsrc.com)或海沧区政府网站“招考招聘”栏目(http://www.haicang.gov.cn/)。请考生自行留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聘岗位信息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非在编检察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4月)》(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4.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检察辅助人员义务;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附件1)。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4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6日10:00至2023年4月1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请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xmhc.lywsrc.com)进行报名,如实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需按规定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要求jpg格式、200KB以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系统将每日更新各岗位报名人数,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报名,防止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23年4月6日10:00-2023年4月11日12:00。报考者可在报考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的,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审核意见,确认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交,或在报名时间内更改报考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4.申诉:报考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2023年4月11日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也可在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通过咨询电话(0592-6057061)进行沟通。
5.笔试确认:2023年4月12日8:00-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笔试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下载打印准考证:2023年4月13日下午2:00起,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核、面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者需认真阅读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所学专业需对照毕业证书只字不差、如实填写),并需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以上各类截止时间均为程序设定,时间一到将自动关闭;
3.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4.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5.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五、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16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题型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报考者届时可登录考务信息通知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资格复核。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核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复核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等。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另行公布,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的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面试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由专业评委组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可由考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重新面试,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相关事宜届时请关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的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龄、户籍等岗位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月(2023年4月)。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7年4月(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公示、递补与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非在编检察辅助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三)聘用人员薪资待遇:入职第一年预计年收入约为65000元至75000元(含个人及单位应缴交社医保、住房公积金等)。
九、其它事项
(一)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若因报考者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厦门市海沧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12个月有效,在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四)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五)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592-387366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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