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甘肃法院网 2024-09-02 14:25:52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甘肃省法官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岗财务人员1名。(详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
5.必须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6.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hinagscourt.gov.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本次报名参加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等内容,报名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或直接点击网站飘窗进入报名专题页面。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申请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00至9月13日(星期五)18∶00。报考人员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3.网上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30至9月14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9月13日(星期五)18∶00前未通过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之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30至2024年9月15日(星期日)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拟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并通过审核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残联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分别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残疾人证件原件等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8∶00。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08室)审查、修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2∶00,逾期不予受理。因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个人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9∶00至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查看。笔试开考比例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要求的,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2月初,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hinagscourt.gov.cn)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四、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复审人员的1:3确定,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全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hinagscourt.gov.cn)公布。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等的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2.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准考证和2张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证件照(与报名时照片一致)、具体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料等。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交第2条所列证件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档案托管的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由企业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hinagscourt.gov.cn)查询面试公告。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通知应聘者。因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hinagscourt.gov.cn)通知。因故未按时到达面试现场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工作结束后五日内,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竞聘。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时须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体检不合格人员一般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事宜通过电话通知考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体检复检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体检不合格人员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省法院派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hinagscour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备案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聘用并报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备案。
十、聘用
对经备案的拟聘人员,按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经审批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本公告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甘肃省法官学院:0941-5176914 17797613922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0931-2839104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6230、4670278、8525772
报名技术咨询:400001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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