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揭阳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年06月17日讯: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属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41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及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即1985年6月27日至2002年6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医疗卫生中级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6月27日及之后出生);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在岗人员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5年6月27日及之后出生);具有医疗卫生高级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70年6月27日及之后出生)。
6.户籍要求:(1)报考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的户籍不限;(2)报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侨区人民医院的限普宁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普宁市。
7.非2020年毕业生须在2020年6月26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2020年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3)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原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符合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人员除外);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公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6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2020年6月26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2020年6月26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考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审核,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没有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不予受理。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26日上午8:30至2020年7月2日下午5:30。
(二)网上报名方法。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完成网上报名。报考者应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网上报名,不要错过网上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而影响报名。报名系统于2020年7月2日下午5:30关闭。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三)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及时间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已经在网上报名的报考者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具体地址详见附件2)。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要求
报考者本人到现场资格审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自行到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非普宁户口提供有关户口证明)连同有关证书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具体资料如下:
1.属往届毕业生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②招聘岗位有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材料。
2.属应届毕业生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②招聘岗位有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材料。
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现场资格审核环节提供加分依据。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的,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项条件的,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者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须在报名表背面“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保证填报资料真实准确。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招聘的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加面试、直接面试两类。考试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一)考试形式为笔试加面试类
1.笔试。笔试内容分为三类:
(1)医生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即岗位代码为A开头的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A卷》);
(2)护理、药学、医技类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即岗位代码为B开头的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B卷》);
(3)综合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通用能力知识(即岗位代码为C开头的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
视疫情情况,笔试时间及地点、网上打印准考证等事项,将于2020年7月23日前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综合总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名次,分别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综合总分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
若出现某招聘岗位考生笔试综合总分合格人数少于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个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设主评委1名,其他评委6名。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将面试评委对考生每个要素的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下的五个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和所占权重的乘积之和就是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在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若再有出现缺考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经面试合格者,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另行通知。
(二)考试形式为直接面试类
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符合直接面试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列为面试对象。面试形式、评委组成、成绩计算方法及合格分数线参照笔试加面试类的面试规定。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评分第一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一项要素得分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根据《转发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揭市人社〔2020〕98号)精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报考护理、助产岗位被聘用的人员,其中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若试用期1年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62号)的规定,所有参加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应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方可参加本次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报考者应做到有序进入现场,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若报考者因不能满足进入线下招聘工作场所条件而错过本次招聘的任一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线下招聘活动。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本公告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663-2242562,招聘单位的见附件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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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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