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茂名市电白区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根据《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1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28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见习工作,提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条件
全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有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四)每月按不低于茂名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通过银行卡方式),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五)用人单位见习岗位不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30%,并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二、征集时间
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三、见习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的失业青年(办理失业登记处于有效状态)。
四、见习期限
3—12个月
五、岗位征集与发布
(一)见习单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进行资质申请和岗位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茂名市电白区就业见习单位登记表(附件1);
2、茂名市电白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
3、申请单位的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
(二)对征集到的就业见习岗位,不定期在茂名市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发布。
(三)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要按规定签订《见习协议》,5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报备。
六、政策支持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80%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不高于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海康;
联系电话:0668—5599229;
单位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人民路188号(茂名市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6室)。
茂名市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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