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招聘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公告
来源: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 2024-03-27 13:34:20
2024年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石角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扩大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队伍,强化基层动物防疫能力建设,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的矛盾,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2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职责
(一)进行相关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
(三)按照国家规定,协助实施产地检疫,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四)协助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
(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对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六)及时准确掌握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并对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和报送;
(七)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疫病防治咨询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技术推广工作;
(八)完成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进步,爱岗敬业,熟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分析问题及手持终端的操作能力;
(三)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至报名结束日,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家承认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五)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具有养殖、兽药、兽医技术行业经验的职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限内的;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
(1)《石角镇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照片,如退役军人还须提供相关证件照片;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电子照;
以上资料打包命名为“姓名+报名资料+招聘岗位”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sjzzf4272702@163.com。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主要对应试者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素质进行考察。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经过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政审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六)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其他未尽事项,一切以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0763-4272702
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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