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3名,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本科(非在职)以上学历人员。报考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三、岗位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高等院校法学本科(非在职)或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及材料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登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报,于2022年10月31日18:00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通过互联网发送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电子邮箱(zzc@gdqyfy.gov.cn),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如实填写《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后在表格右上角“报考人签名”处手写签名,以扫描件格式发送;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等扫描件;
3.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名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4.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同时需复制到报名表电子版“贴照片处”。
上述材料需打包压缩后发送(大小控制在20M以内,文件名为姓名+岗位名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通过者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进行报名,并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内容以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进入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至低按照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4.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七、疫情防疫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笔试、面试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进行,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我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上述网站发布公告。
(一)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绿码、考前24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且通过行程卡判断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并经体温检测正常(体温<37.3℃)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参加考试。
(三)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考前14天内,有广东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已确定的体检对象,由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十、递补
(一)当出现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生总成绩一年内有效,若招聘单位一年内同类岗位出现空缺,依次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868292
监督电话:0763-3868307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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