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来源: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2022-07-01 11:39:02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为有效解决消防执勤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壮大消防队伍,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望热爱消防事业、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5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3、年龄要求为年龄方面:18周岁至35周岁,(即2004年6月30日至198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持有B2驾驶证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4、学历方面:高中及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优先录用。

5、具有当兵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工作经历者、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者优先录用。

6、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

7、身高160厘米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6。

8、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公告

2022年6月30日在红海湾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hw.gov.cn/)公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13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2日

报名地点:红海湾发电厂生活区1栋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林参谋

联系电话:0660-6151991

邮箱:992688849@qq.com

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填写报名表,由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报考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聘用考核为综合素质测试,分为体能测试及岗位适应性测试、笔试和面试三项内容。具体时间、地点由红海湾消防救援大队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其中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具体如下:

(三)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化知识、消防规章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范围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1:1范围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共三个项目:1500米跑步、单杠引体向上、双杆屈臂伸,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体能项目测试成绩=1500米跑步成绩×50%+单杠引体向上成绩×20% +双杆屈臂伸×30%,满分100分,60分为达标,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出现体能测试不达标或放弃体能测试的,可依次递补体能测试人员。

(2)所有体能考试成绩现场签名确认。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六)体检

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七)政审

政审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大队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等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形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可依次递补政审人员。

(八)公示

对经过笔试、面试、体能考核、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红海湾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h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专职消防员的管理及薪酬待遇

区消防救援大队与专职消防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我区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执行。其他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解释。

附表:

1、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2、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政审表

3、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考察表

附件1、2、3下载.docx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