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陆丰市委政法委员会雇员招聘公告(广东)
2021年09月02日讯:为贯彻落实汕尾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情地图应用推广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推动我市民情地图应用推广工作,经请示陆丰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公开向社会招聘民情地图联勤指挥中心雇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现将公开招聘民情地图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共陆丰市委政法委员会雇员50名(详见职位表),招录后由陆丰市委政法委分批分配到市民情地图联勤指挥中心和各镇(场、区)民情地图联勤指挥中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要在18至35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六)所有报考人员必须于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资格证书。
(七)鉴于民情地图工作特殊性,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本地籍贯人员优先。
(八)因工作岗位需要,需要24小时轮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11.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2.聘用后构成回避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民情地图辅助工作情况的。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至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陆丰市行政新区陆丰市委市政府办公楼前楼319室(陆丰市委政法委政工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1张贴于报名表上,3张背面写上姓名),并填写《报名表登记》、《考生承诺书》、《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5.准考证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括计算机实操考试和面试。
1.计算机实操考试
本次计算机实操考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考试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100分。按计算机实操考试成绩以不超过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计算机实操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计算机实操考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计算机实操考试时间以政府网公告为准,请考生自行留意。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考试人员的计算机实操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如参加计算机实操考试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入围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若计算机实操考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以政府网公告为准,请考生自行留意。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实操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计算机实操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计算机实操考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考察工作严格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员如无法按时递交有关材料或有存在影响聘用问题无法通过政审考察的,取消其政审考察资格,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由中共陆丰市委政法委员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按陆丰市编制管理部门印发的《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陆机编〔2014〕7号),各镇(场、区)、陆丰市委政法委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陆丰市委政法委不出具同意报考其他单位的证明和个人工作鉴定。
聘用人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陆丰市委政法委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政府雇员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每月3500元,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需做好自身防护,并每日更新“粤康码”备查。如考生在考试前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中高风险人群的,需在考试前7日内前往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三)应聘者和相关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方案如有不尽之处由陆丰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8930603(陆丰市委政法委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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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陆丰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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