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深圳大学选聘学科带头人6人公告
深圳大学2022年11月公开选聘学科带头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大学于2022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学科带头人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身份
应聘人员须于本公告发布前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2.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相符。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果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则相应的三级专业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不完全一致的,须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中文翻译文件。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学位为“博士”,专业为“经济学”,若报考者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经济学”,但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通信与信息系统”,则不符合要求。
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原则上最高年龄不超过50岁,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放宽年龄要求至60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受过党纪处分、违规违纪或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并发送至电子邮箱renqiang@szu.edu.cn,邮件名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止;
3.联系人:任老师,联系方式:26535295;吕老师,联系方式:26532236。
(二)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
1.报名表
2.个人身份证件;
3.完整的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
4.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深圳大学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不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催办通知书,逾期未按通知书要求完成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三)公示
通过考察的拟聘人员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日。
四、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学校按程序向市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校人力资源部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署工作合约,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选聘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选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3.咨询电话0755-26535295;
4.本公告由深圳大学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深圳大学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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