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0周岁,即应聘人员必须是1982年3月20日后出生。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4.职称、工作经历等要求详见《岗位表》,具体由区住房和建设局结合岗位和应聘人员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6日。
2.报名方式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zjj1@szns.gov.cn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选聘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2.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所有学历段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认证报告/认证书(含本科、研究生阶段);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与岗位相关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证明材料;
5.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工作业绩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6.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在校成绩单、获奖证书、近五年工作考核结果等)。
注意:
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公告和岗位要求条件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应聘者专业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任职经历、工作经历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判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审查结果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另行通知考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四)考试
本次考试由初试、复试、技术能力综合考核三个部分组成。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南山政府在线发布。
2.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见《体检通知书》)。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六)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不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催办通知书,逾期未按通知书要求完成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南山政府在线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获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按规定时间向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从报名开始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及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批准同意,未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拟聘人员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可另行招聘,也可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十)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三)咨询方式:0755-26667797。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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