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32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结合航城街道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职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公开选聘职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选聘对象所对应报考的专业须在报名首日以前毕业。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市认定的任期内C类、D类人才(含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海外B类人才、海外C类人才),且符合本次选聘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者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选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
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须提供国家统一颁发或认可的相应等级证书,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3.年龄要求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25日至2005年6月25日期间出生),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
选聘人员年龄、相关资格取得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7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7月6日(以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3.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9号航城街道办事处713室,联系电话:0755-85905090;
4.网上报名方式:发送报名资料至指定邮箱(hcjdzzb@baoan.gov.cn),邮件名以“选聘+选聘岗位+姓名”命名。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航城街道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
(3)学历、学位(如有)证书及验证报告;
(4)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
(5)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没有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取消该招聘岗位。航城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未入围考生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选聘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开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拟聘名额排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需进行加试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和查阅个人档案。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宝安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选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需在本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八、其他事项
1.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3.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选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5.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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