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珠海市民政局选聘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副主任公告
珠海市民政局2022年公开选聘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副主任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珠海市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选聘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是珠海市民政局所属不核定编制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殡葬服务以及澳门遗体火化业务,负责珠海市殡仪馆、合罗山墓园、仙峰山墓园的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殡葬宣传,承办生态安葬活动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珠海市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册)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岗位和人数
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副主任(管理岗位八级)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殡仪馆管理等工作。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职业素养和身体条件,具有项目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具体条件
1.现聘任在管理八级以上岗位,或聘在管理九级岗位工作满三年。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近三年(2019-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干部身份且符合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聘用等有关条件和要求。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截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至电子邮箱zhsmzjrsk@zhuhai.gov.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公开选聘报名(姓名)”字样。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报名时请附如下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完整填写报名表、粘贴照片并在“本人意见”栏亲笔签名后扫描发送);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
(3)能证明本人聘任在事业单位管理八级以上岗位或管理九级岗位满三年任职经历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可提供主管部门的任职(聘任)文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等,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在该单位所聘任的工作岗位及起止时间证明材料(有职务的须注明聘任的岗位类别及等级)。
(4)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当天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通过初步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考试通知及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等事项,将在珠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huhai.gov.cn/smzj/gkmlpt/index#6269)“通知公告”栏目公布。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考试事项有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生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策水平、管理理念、解决问题能力、协作及应急能力等。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加试一道面试题确定名次。
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当天在珠海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选聘结果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诚信报考,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4.拟聘人选未按要求报到的;
5.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准聘用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严格遵守珠海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按要求履行防疫措施,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拒不配合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311125。
珠海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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