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4人公告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20 15:42:09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局面向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该站始建于1984 年,现为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珠海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珠海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牌子。主要职责是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建设科技促进工作。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8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6人,高级职称77人,中级职称67人,博士4名,硕士33名。
1990年通过广东省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认定(CMA)证书,2004年取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2002年被评为“广东省十佳工程质量监督站”,2004年荣获“广东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荣获“全国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称号;2016年取得广东省最高5000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2021年,获评为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
自成立以来,该站始终秉持“公正、科学、准确、高效”的办站方针,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现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雄厚技术力量、先进检测设备,集建设工程监督、建筑材料检验、工程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及建设科技技术研究与开发等业务于一身的综合大型专业机构。
二、招聘计划
招聘职位和要求详情请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含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招聘条件
除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报考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与递补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时间。应聘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箱地址:zhzjz@zhuhai.gov.cn),报名文件压缩包标题备注“职位代码+姓名”。报名时间:2023年11月日8:00起至2023年11月日24:00止。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并上传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导师推荐信;
(3)学业成绩单;
(4)个人自我评价材料(1500字以内);
(5)身份证(正反两面);
(6)学历、学位证书(尚未毕业的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需学校相关部门盖章);博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内高校学生可在学信网查询,境外高校学生提供学籍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学术能力、社会实践、相近专业报考等有关证明材料(非必须)。
(8)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上传PDF扫描件,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名称参见《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以其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境外高校以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名称(非专业代码)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相应核减职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资格审核结果通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布。
(二)考试
考试包括面谈和面试。
1.面谈(满分为100分)。采取面谈评分形式,着重考察报名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性格特点以及工作意愿、职位匹配度等情况。面谈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重点考查面试对象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等能力。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谈、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保持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三)总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
考试总成绩=面谈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照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加试面试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对象,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对总成绩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开展考察工作。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视情况按招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选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可确定为聘用人选。
(六)公示聘用与递补
拟聘用人员通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根据需要按招聘职位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费用。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56-3324240。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25850。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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