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财务辅助人员公告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财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钦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
财务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好,有较好的财务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专业类别为会计学类,初级会计师。
5.具有相关会计工作经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会计学类、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因酒驾和醉驾被处罚过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财务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6日前。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师证以及其他相关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扫描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招聘职位+名字)后发送至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箱,邮箱号为:qzsrmjcyzzb@163.com。
(三)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11月17日至18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符合条件应聘人员面试。
(四)面试。面试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和公示情况,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的,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
四、薪酬待遇
按照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聘人员薪酬待遇执行。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地址:钦州市新华路508号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289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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