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黔南荔波县特岗教师招聘50人公告

来源:荔波县人民政府 2023-06-26 17:05:57

荔波县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3〕58号)、《州委编办 州教育局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特岗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教函〔2023〕21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5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40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10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荔波县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附表)。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招聘

“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坚持服务农村

“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

(三)落实聘用年限

“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县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方面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方面

初中、小学阶段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学前阶段教师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从教资格方面

报考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须在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签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其他方面

1.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2.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荔波县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附表)。

3.定向招聘“荔波县户籍(生源)考生”的岗位,限截止到2023年6月28日户籍在荔波县或原为荔波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4.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入职审查—签约上岗的程序进行。

招聘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各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87.201.56/)”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高于295×413像素,大小不得超过1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因信息有误所产生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于7月1日8:00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段

2023年6月28日9:00至6月30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市)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如愿意调剂岗位的,可在“是否同意调剂”选项选择相应的内容。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段:2023年7月5日至7月8日。

2.资格审查地点:荔波县教育局政工科208室。

3.“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定向招聘荔波户籍(生源)的,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毕业证书。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贵州省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荔波县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3年7月13日至7月15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3.笔试地点:荔波县第二中学。

4.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5.报考人员参加报考学科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道德与法治、音乐(含舞蹈)、体育与健康、美术、学前教育等10个学科。考试科目不分学段。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网站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荔波县教育局政工科208室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的命题、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荔波县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可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查看公布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准考证领取方式等相关事宜,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1.面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

2.面试地点:荔波县第二中学。

3.面试要求:分学段分学科划定进入面试的最低笔试分数线(分数线低于60分的报州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可进行调剂,仍不足的调整招聘计划),并及时公布。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4.面试形式:所有招聘岗位均采取试讲并现场打分方式进行。中央“特岗计划”试讲科目不分学段。

5.面试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为主。

6.考生总成绩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待定。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进行公告,请考生注意查看。

2.体检地点:待定。

3.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六)入职审查

体检结束后,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岗位选择:县教育局根据招聘计划提供岗位,拟聘人员按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设岗学校并签字确认(如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抽签决定先后选岗顺序)。

3.签订聘用合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教育局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派遣到相应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4.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23年9月1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1.要高度重视“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在试卷运输保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方面通力合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招聘各项工作平安、稳定、有序进行。

2.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二)管理及培训

1.“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2.县教育局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待遇及政策保障

1.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2.特岗教师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宣传及奖惩

1.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2.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信息发布及咨询

本次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libo.gov.cn/),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荔波县教育局政工科电话咨询:0854-3614831;0854-3610976。

六、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州、县有关部门投诉。荔波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工作组电话:0854-3611706。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在本次特岗教师招聘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特岗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荔波县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荔波县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xlsx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