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沧州献县招聘公安辅警和合同制教师80人公告
来源:献县人民政府 2023-06-27 09:58:40
献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和合同制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献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辅警40名,为献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公安辅警)、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政审(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共有招聘岗位15个,招聘公安辅警40名、合同制教师4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献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和合同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①辅警类岗位为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退役士兵、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②教育类岗位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报考辅警类岗位除上述条件外,还要求身体无明显缺陷、疤痕和纹身,且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献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和合同制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报考教育类岗位人员,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相应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持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实施免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2023届毕业生,可持学校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材料报名应聘。所有拟录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经历、毕业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辅警类岗位: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曾受治安行政处罚的或本人有吸毒史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6、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经县政府批准公开招聘已录用的在岗人员。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教育类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本次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献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ianxian.gov.cn/)面向社会发布《献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和合同制教师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体能测评
1、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2023年7月5日上午9:00开始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下午5:00。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可登录献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献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或《献县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3,一式两份)、《献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体能测评准考证》(附件4,报考辅警类岗位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要求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退役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二楼大厅报名。按照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体能测评
报考辅警类岗位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实施细则(暂行)》。体能测评时间为2023年7月9日,地点为:献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或女子800米跑)、标准及相关事宜见“附件5”。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4、开考比例
报考辅警类同一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考教育类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考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命题、阅卷由县人社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测评机构实施。
笔试内容:
辅警类:政治理论、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
教育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具体笔试时间及考场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7月12日,地点在献县人社局二楼大厅。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方式进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封闭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辅警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质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面试考场地点和面试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超出招聘人数的,公安辅警岗位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教育类岗位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则另行加试。在此后的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照此排名顺序确定。
综合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考人员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无故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七)政审(考察)
资格复审同时进行政审(考察)。
公安辅警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由县公安局对考察对象做出政审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政审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合同制教师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入职前查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
对经体检、资格复审、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录用及待遇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公安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县公安局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工资待遇执行县公安局现有辅警标准。
此次招聘的合同制教师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畴,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任教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录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且不低于本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工资参照本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工龄计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报考辅警B岗位的拟录用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本人选择录用岗位(附件6),实行高分优选。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体能测评(公安辅警)、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政审(考察)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23年献县公安辅警和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附件: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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