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1年12月18日讯: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自主权实施细则(试行)》、《邯郸市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实施细则》、《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等文件精神,采取选聘的方式,公开选聘专任教师1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选聘方式,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人数
2021年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0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公开选聘专任教师岗位条件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设置。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公告
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d.gov.cn)和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wuantc.com)发布选聘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7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邯郸市人事考试网(http://111.62.17.31:82)。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法定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预选应聘岗位并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即完成报名,信息无法更改。
(三)测评
1.根据报名情况,如某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岗位需要人数过多,由选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增加笔试。如需加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本岗位测评人选。加试只做筛选,不计入成绩。具体要求在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2.资格复审
测评前,对测评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资格条件复审时,测评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测评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加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测评时间和地点
测评地点在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进入测评的考生登录邯郸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测评通知单》,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测评通知单》。考生应按照《测评通知单》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测评。参加测评时,必须携带《测评通知单》和法定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下载打印《测评通知单》的时间在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通知。
4.测评分组
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分在同组、同场参加面试。
5.测评方式
测评由两部分组成,具体包括试讲和答辩。测评时间总共为15分钟,每名考生试讲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答辩题目为1道。先由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按照指定题目进行试讲(试讲题目提前3天在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布,不安排现场备课),然后专家评委提出问题由考生进行答辩。测评满分100分,根据每名考生的具体试讲、答辩情况,按照测评要素采取“体操打分”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测评分,测评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岗位、同场次试讲和答辩题目相同。
测评结束当天在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测评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学历(学位)较高者,加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仍然相同由选聘领导小组研究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在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选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d.gov.cn)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则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其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后专任教师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岗位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能按期获得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协议。
五、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加试)、测评、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三)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0310-5588850(邯郸幼专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0-5588989(邯郸幼专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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