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廊坊霸州市选聘教师20人公告

来源: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4-06-28 13:20:59
  霸州市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我市高中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事业编制高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选聘工作由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选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高中教师20名。具体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霸州市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8日至2006年6月2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和其他条件,详见《霸州市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次选聘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毕业生”是指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7、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8、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审核。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9、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10、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严格“持证上岗”要求,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1、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6月28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报名办法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网址和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https://s.nuoyoukao.com/s/24189。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5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7月6日12:00。
 
  交费截止时间:2024年7月6日17:00。
 
  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6日12:00期间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5日17: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7月5日17:00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二)网上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考生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岗位选择、填报信息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不能再修改。
 
  6、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等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面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交费通过网上支付,每人报名费10元。交费成功后,由于个人原因,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费。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报名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报名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交费→向指定邮箱发送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考生本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于7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290445853@qq.com,并致电15100360172。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按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四)打印面试通知单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7月29日至7月30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7月31日面试,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和资格复审
 
  1、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备考8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体操打分法”,对各位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每半天公布一次。
 
  2、面试评委组成
 
  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3、面试有关要求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计划选聘人数和考生面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报考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组织复试,按复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5、资格复审
 
  8月2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名单和复审通知,考生于8月3日按复审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资格复审未通过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形成的缺额,按同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8月4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和考察通知。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二)体检
 
  8月9日在报名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通知。由霸州市人社局负责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霸州市人社局审批,再报廊坊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档案、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可以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选择学校
 
  8月22日,在报名网站发布择校通知,由市教体局组织新聘人员选择学校。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四个岗位人员全部聘用到霸州市第四中学,高中数学、语文、英语三个岗位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现场择校(霸州市第一中学、第四中学),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一选择学校,面试成绩相同者,抽签决定优先选择顺序。每名考生只限选定一所学校,选择确认后不再更改。
 
  九、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报名时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保证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霸州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100360172。
 
  监督电话:0316-7286806。
 
  附件1:霸州市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霸州市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分布表
 
  霸州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