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通告
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2-04 11:48:36
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8名,具体学科包括语文、英语、特殊教育、心理、音乐、舞蹈教师。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4日至2005年2月4日期间出生,以选聘报名首日算起)。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4日9时至2023年2月10日17时。
报名地点:石家庄正定新区太行北大街35号,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
报名咨询电话:0311-80829776
资格审查有关安排:本次选聘采取一次性现场审查方式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资格审核通过后一周内进行。笔试工作由本次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笔试考2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专业科目》分数×5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排名由高分至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官网(http://www.sjztj.net/)公布。
2.面试。面试形式为说课与答辩,安排在笔试后一周内进行。具体工作由本次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说课者说课内容须与自己所应聘的学科专业一致,说课时需提供所讲内容教案或导学案,说课时7名评委打分,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官网(http://www.sjztj.net/)公布。
(三)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排名,按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高者,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官网(http://www.sjztj.net/)公布。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待定。
(五)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和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官网(http://www.sjztj.net/)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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