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招聘62人公告

来源: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7-17 16:31:03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委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及《关于赋予市属医院、高校等单位人才招引自主权的通知》(邢才办〔2023〕3号),结合委属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入编专业技术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下属4个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名。其中:邢台市第二医院15名、邢台市中医院18名、邢台市妇幼保健院14名、邢台市第七医院15名。各单位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4日-2005年7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4.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条件具体要求按《2023年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或代码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均截止2023年7月24日。
 
  岗位信息表中部分具体条件的说明:
 
  1.岗位条件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国家基层项目人员”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其中“国家基层项目人员”,指“三支一扶”计划(含2023年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不享受专项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项岗位。
 
  3.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23年7月17日通过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xt.lss.gov.cn/)、邢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xingta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154.8.149.122:7532/index/Index/view.html?project_id=76)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8日17:00。
 
  审核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9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9日17:00。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考生照片要求:近期蓝底证件照,应光线均匀、正面、无PS美颜、无遮挡、免冠;jpg格式,240×320像素,100kb以下。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再退费。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支付宝”缴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7)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缴费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4.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在网上交费,待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页),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页),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送至电子邮箱:xtswjwrsk@data.xingtai.gov.cn。经审核符合减免的,予以退费。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取消的岗位,报考此岗位的考生可根据条件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6.报名要求: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网址提交报名资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统一闭卷形式,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测验,一张试卷,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本人是否进入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有关安排请登录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154.8.149.122:7532/index/Index/view.html?project_id=76)查询。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各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不高于3:1的比例,依据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学位认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自行下载),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报考“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参与证书,或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前,因资格复审未到或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
 
  (五)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邢台市卫生健康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154.8.149.122:7532/index/Index/view.html?project_id=76)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材料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当场在考点外指定位置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每个面试小组半天进行一场,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划分到每个面试小组,按组录取,哪组出现空缺,在哪组顺延递补。分组时,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考试机构发布成绩的机器排列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
 
  4.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1.笔试成绩高者;2.烈士子女或配偶;3.学历、学位较高者;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七)考察
 
  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按要求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意见。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岗位的,从报考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选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邢台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考生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要求处理。
 
  3.对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有关事项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可通过岗位信息表咨询电话栏查询。
 
  报考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319-5215828(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319-5716303(邢台市第二医院,岗位代码:0101-0106)
 
  0319-5256651(邢台市中医院,岗位代码:0201-0214)
 
  0319-2666201(邢台市妇幼保健院,岗位代码:0301-0309)
 
  0319-3178175(邢台市第七医院,岗位代码:0401-0408)
 
  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时间):
 
  0319-5215893 (邢台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本公告由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