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大庆市市属医院人才引进202人公告
来源:大庆人才 2024-09-03 16:22:01
2024年度大庆市“庆蓝优引·校园直引”市属医院人才引进公告
按照工作安排,现启动“庆蓝优引·校园直引”市属医院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庆蓝优引·校园直引”市属医院计划引进人才202名。具体引才岗位及数量见《2024年度“庆蓝优引·校园直引”市属医院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引进对象。2025年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不包含尚在服务期(协议期)内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2.学历条件。医学类专业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3.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006年9月2日以前出生。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考生使用相应学历报名时,现实际年龄应符合该学历的年龄要求)
4.专业要求。具体岗位所需专业见附件1。
5.能够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6.其他要求。其他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方法及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此次人才引进工作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计划在北京、长沙、成都、广州组织现场招聘会;第二阶段计划在沈阳、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组织现场招聘会。
本次报名采取邮箱和专场招聘会报名方式进行,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通过附件1中指定邮箱进行报名(以用人单位邮箱接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也可在招聘会现场进行报名。每人每个阶段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具体邮箱和专场招聘会报名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招聘会举办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关注“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微”微信公众号。
(二)能力测评。在北京、长沙、成都、广州,用人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能力测评。在沈阳、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对现场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会结束后,由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时间、地点,在大庆统一组织开展能力测评。
能力测评以面试为主,根据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视情况加设面谈或笔试,面谈排名或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谈或笔试结束后,按照不高于岗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或笔试不合格的,不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数,并现场公布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如有面谈排名或笔试成绩以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加试,加试工作另行通知),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岗位1: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不得参加后续市属医院引才场次能力测评。
考生报名时在《2024年度“庆蓝优引·校园直引”市属医院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中准确填写参加能力测评的城市。具体能力测评时间和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微”微信公众号。
(三)考核与体检。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审查报考资格,同时用人单位与2025年毕业的引进人才签订三方协议。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内容与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递补原则。如加设面谈或笔试,面谈或笔试进入面试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谈排名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并办理手续。对通过考核与体检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为已毕业的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2025年毕业的引进人才毕业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政策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
2.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6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本科毕业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统招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
3.对在大庆购房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不同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4.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诚信协议书》,按程序兑现政策待遇资金。引进人才在大庆市工作五年内,提出调往市外或辞职,须退还已发的全部政策待遇资金。
五、其他事宜
1.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2.报考人员应诚信报名,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才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产生违约情形的,报考人员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专场招聘会报名时,如考生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本次考试所要求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名期间签订《考试承诺书》,并正常参加能力测评。如面试考试前,考生仍无法提供完整的报名材料,或不满足报名条件,则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
4.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大庆人才”“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微”微信公众号,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引才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引才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6.本公告由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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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 庆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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