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招聘辅警100人公告

来源: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2024-04-08 11:26:18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100名,其中,男性90名,女性10名。招聘岗位为一线执法实战部门警务工作辅助岗位,具体工作岗位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统一安排。
 
  三、公告及报名考试信息发布
 
  公告发布网址:平房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pf.gov.cn;
 
  招考相关信息发布媒介: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
 
  报名网址:https://baoming.ikaowu.com/。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热爱人民警察事业,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和管理,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出差执行勤务等工作。
 
  (四)户籍要求:哈尔滨市(9区9县) 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前。
 
  (五)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六)学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七)身高要求:男性考生裸足身高在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考生裸足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
 
  (八)健康要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矫正后视力在4.8以上。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时,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8时--4月24日下午17时。报考人员报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进入各环节人员公示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https://baoming.ikaowu.com/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
 
  需要上传的主要材料有:
 
  1.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同时上传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
 
  5.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其他材料。包括已考取的各类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
 
  上传的证件、文件应为扫描件,本人照片须为白底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以上上传材料限制在1M字节以内,格式为*.jpg。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凡因信息填报、上传错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通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通知为准。
 
  (二)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
 
  (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参加此次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人员。
 
  (五)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可在报名网址:https://baoming.ikaowu.com/查询。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进行公示。
 
  七、现场资格确认
 
  (一)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通知为准。
 
  (二)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所有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诚信承诺书》。各项报名复印件材料、《诚信承诺书》,由平房公安分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三)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所提供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取消进行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八、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相应的面试比例,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通知为准。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进行发布。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多者优先确定体测人选。若无优先聘用情形,按党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有驾驶证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递补。
 
  十、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通知为准。
 
  (二)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中长跑(男子组1000米;女子组800米)。合格标准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中规定内容。
 
  (三)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体检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通知为准。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
 
  (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二、政治考察
 
  (一)政治考察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由平房公安分局组织实施。
 
  (二)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测、体检、政治考察。
 
  十三、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
 
  (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由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的,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十四、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招聘考试成绩自公示期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已聘用人员出现离职、解聘等情形,按招聘考试成绩和流程依次递补聘用。
 
  (五)本公告由平房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451-87665213
 
  招考期间监督电话:0451-87665232
 
  技术方面咨询电话:18646399061
 
  咨询时间: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工作日)
 
  平房公安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