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招聘12人公告

来源: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 2024-01-23 11:52:39

鸡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鸡冠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报请区政府批准,鸡冠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12名,其中书记员4名,辅警4名(男),司机4名(男)。

 
  一、岗位职责
 
  书记员是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辅警是协助司法警察履行法院机关和法庭安全保卫等工作。司机是承担公务车辆驾驶及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清洁、车检等日常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考试方式
 
  由鸡冠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公道正派;
 
  2.户籍所在地为鸡西市;
 
  3.书记员、辅警年龄要求在21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22日至2002年1月22日出生人员);司机年龄要求在21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22日至2002年1月22日出生人员);
 
  4.书记员、辅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司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含)以上;
 
  6.辅警岗位要求男性,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辅警岗位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7.司机要求具备C1级驾驶证及以上,驾龄在5年以上,会驾驶手动挡车型,驾驶技术娴熟,性别为男性;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在各级招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9.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
 
  1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12.参加邪教组织的;
 
  13.策划、组织、参与越级或集体上访等行为的;
 
  1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笔试(报考聘用书记员、辅警参加)、面试(报考聘用书记员、辅警参加)、岗位技能测试(聘用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辅警体能测试、司机驾驶技术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行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材料:(1)个人承诺书(附件1);(2)鸡冠区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3)户口簿(含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5)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7)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例如:司机驾驶证)。
 
  3.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5日。报名地点:鸡冠区人社局(鸡冠区兴国中路21号鸡冠区人民政府前楼三楼312室)。
 
  咨询电话:0467—2656399 (鸡冠区人社局);
 
  0467—2381590(鸡冠区法院)
 
  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二)注意事项
 
  1.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为维护此次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报名后,请考生实时关注鸡冠区人民政府网站、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通知。
 
  六、考试流程及内容
 
  本次招聘考试书记员、辅警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业务技能测试,司机考试为驾驶技术测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月28日(周日)9:00,地点:鸡冠区电工小学。请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于2024年1月28日(周日)8:30前到达考试地点。
 
  2.笔试科目及分值。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鸡冠区人民政府网站、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决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24年2月3日(周六)8:00。地点:鸡冠区电工小学。请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于2024年2月3日(周六)7:30前到达考试地点。面试成绩按100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业务技能测试
 
  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测试:测试时间5分钟,合格标准为听打字数录入准确率平均每分钟70字以上(含70字)。
 
  辅警体能测评:男辅警主要考察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三项体能测试项目均达到以下标准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序号

科目

25岁以下

26-30岁

31-35岁

1

俯卧撑(次/分)男

28(次/分)

26(次/分)

24(次/分)

2

1000米跑 男

3’55”

4’15”

4’25”

3

立定跳远 男

2.37米

2.33米

2.29米

 
 
  司机主要考核驾驶技术,能够熟练驾驶手动挡车辆。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测试结束后,总成绩将在鸡冠区人民政府网站、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书记员、辅警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司机考试总成绩=驾驶技术成绩
 
  七、体检及考察
 
  1.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合格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政治部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照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八、拟聘用及相关待遇
 
  1.体检与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
 
  3.试用期满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薪资待遇。司机工资2400元,书记员、辅警工资2000元。(其中包含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九、录用递补
 
  书记员及辅警通过笔试、职位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标准,参加面试但未被正式录取的,将保留考试成绩一年,根据工作职位需要,可适时考虑进行录用递补。司机通过驾驶技术测试成绩达到标准但未被正式录取的应聘人员,将保留考试成绩一年,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可适时考虑进行录用递补。
 
  十、纪律要求
 
  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67—2381590(鸡冠区法院)
 
  0467—2656399 (鸡冠区人社局)。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467-6261033。
 
  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特别提示:
 
  1.此次公开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培训班和指定复习材料。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面试班和提供复习材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无关。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1:个人诚信承诺书
 
  附件2:鸡冠区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
 
  鸡冠区人民法院
 
  鸡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