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绥芬河市招录社区工作者19人公告
来源: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24-12-06 14:55:03
绥芬河市2024年度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
按照牡丹江市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印发的《牡丹江市2024年度公开招录社区缺额人员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经绥芬河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19人。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2年以上本地社区工作经验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2月及以后出生);
(五)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六)根据就近就便、职住兼顾原则进行招录,需具有绥芬河市本地户籍(绥芬河市行政区划内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七)具备社区工作人员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的,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4.在以往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12月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市政府230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本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社会工作师证、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2年以上本地社区工作经验需放宽报考年龄的要出具盖有所在社区和社区所属乡镇公章的书面证明;《2024年绥芬河市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报名申请表》。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由绥芬河市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内容包括个人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和相关证书等基本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如果通过资格初审,但是后续发现考生所填报信息与招录要求不符的,将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原则上计划招录人数与符合报考人数达到1:5比例可以组织考试。
(二)笔试内容:笔试共100分。笔试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由客观题及主观题组成,时间为120分钟。
(三)笔试时间、地点:拟于12月21日进行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上发布的笔试通知。
(四)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五)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上发布的面试通知。进入面试人选原则上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及市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
(六)加分条件: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笔试加3分,有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笔试加5分,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笔试加10分(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最高加10分),算入笔试总成绩。
(七)人员递补。本次招录总成绩在本届任期内有效,期间若因社区工作者辞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在考试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录用要求的情形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依据招录岗位当前环节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具有影响录用疾病的不予录用,依据招录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因怀孕原因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绥芬河市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绥芬河市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体检通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能力素质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给予办理录用手续,如自愿放弃录用机会的,须由考生本人签定《放弃录用资格说明》。
八、待遇与录用
录用人员试用期内按当地社区工作者岗位兑现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及职业资格津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与乡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与本届社区“两委”任期保持一致,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导致影响招录或被取消招录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录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录工作任何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录工作的各个程序相关信息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因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453-3986266
监督举报电话:0453-3968288
附件:绥芬河市2024年度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报名申请表
绥芬河市2024年度面向社会
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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