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南阳市新野县校园招聘高中教师45名公告
新野县2023年校园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公告(第1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宛人社〔2017〕24号)精神,结合新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走进高校通过引进人才的办法面向社会为新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高中教师45名,编制类型为全供事业编制,经费供给方式为财政全额供给,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确保招聘质量。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普通类“双一流”院校(附件3所列147所普通本科高校)、普通高等教育一本师范院校师范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
(四)专业条件
专业及条件见附件1
(五)教师资格条件
2023年以前的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须在办理转正手续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新野县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在编在职教师;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按发布公告、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对象等程序进行。
新野政务网(http://www.xinye.gov.cn)为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专用网站。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报考者请于2023年3月25日上午8:00-12:30在河南师范大学西校区篮球场第227号摊位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者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流程及相关要求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现场报名、资格确认后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大于5: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等于或小于5: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
若未完成招聘计划,剩余的名额可到其他本科院校设置报名处,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继续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进行补招。补招的相关信息及时予以公布。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或档案代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147所高校(附件3)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无需提供】;2023年应届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院校出具的载明有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是否为师范专业等内容的证明【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147所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无需提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异地命题,异地阅卷,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岗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异地命题、异地考官。主要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人员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果考生直接参加面试,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
体检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考察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自愿放弃或不合格或在考察阶段自愿放弃考察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的拟聘人员,在新野县政务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招聘人员,然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本次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校园招聘高中教师优惠待遇凡被招录的教师,在五年内县政府每年给予3000元的房租补贴。除此外还有以下优惠政策: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普通类“双一流”院校(附件3所列147所普通类本科高校)、普通高等教育一本师范院校师范专业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县城“园丁小区”提供住房一套,面积100-120m2,房价低于周边商品房1000元/m2;或享受10万元安家费。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二)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新野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县主要领导任组长,教体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野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新野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新野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以新野县政务网发布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
一高中:0377-66307000
万校长15238190770
附件:
1.新野县2023年校园招聘高中教师职位表
2.新野县2023年校园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
3.全国147所高校名单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新野县2023年校园招聘高中教师职位表
单位名称 |
岗位 代码 |
岗位 名称 |
聘用人数 |
岗 位 条 件 |
年龄 要求 |
教师资格条件 |
备注 |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
新 野 县 第 一 高 级 中 学 (45人) |
1001 |
语文 |
7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文学、语言学、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教育 |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附件3所列147所普通类本科高校、普通一本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 |
年龄在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
见招聘条件五 |
|
1002 |
数学 |
8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统计与概率、数学教育 |
|||||
1003 |
英语 |
7 |
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 |
|||||
1004 |
物理 |
8 |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物理学教育 |
|||||
1005 |
化学 |
5 |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教育 |
|||||
1006 |
生物 |
2 |
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生物学教育 |
|||||
1007 |
地理 |
3 |
地理科学、地理学、地理学教育 |
|||||
1008 |
体育 |
1 |
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体育学、学科教学(体育) |
|||||
1009 |
信息 技术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类 |
|||||
1010 |
心理健康教育 |
2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 |
附件2:
新野县2023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报名
登记表
报考岗位 学校: 学科代码: 学科:
个人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粘贴一寸 免冠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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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 在 地 |
政治 面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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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婚 姻 状 况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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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学制 |
所 学 专 业 |
是否师范 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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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本科批次 |
毕业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学习及社会实践经历 |
||||||||||||||||||||||||||||||||
起止时间 |
单位名称 |
学习或从事专业 |
||||||||||||||||||||||||||||||
报名所提供的材料:请在对应空格内划“√” |
||||||||||||||||||||||||||||||||
个人简历 |
身份证 |
教师资格证 |
学历证 |
学位证 |
就业协议 |
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
||||||||||||||||||||||||||
是否愿意调剂岗位 |
本人签名: |
|||||||||||||||||||||||||||||||
本人对所填内容的保证 |
||||||||||||||||||||||||||||||||
本表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和照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招聘办资格审查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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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47所高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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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中央戏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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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
南开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中央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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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 |
天津大学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厦门大学 |
|||||||||||||||||||||||||||||
北京交通大学 |
天津工业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福州大学 |
|||||||||||||||||||||||||||||
北京工业大学 |
天津医科大学 |
上海体育学院 |
南昌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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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上海音乐学院 |
山东大学 |
|||||||||||||||||||||||||||||
北京理工大学 |
华北电力大学 |
上海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
北京科技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 |
南京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
北京化工大学 |
山西大学 |
苏州大学 |
郑州大学 |
|||||||||||||||||||||||||||||
北京邮电大学 |
太原理工大学 |
东南大学 |
河南大学 |
|||||||||||||||||||||||||||||
中国农业大学 |
内蒙古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武汉大学 |
|||||||||||||||||||||||||||||
北京林业大学 |
辽宁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大连理工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东北大学 |
南京邮电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河海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
首都师范大学 |
吉林大学 |
江南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延边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中国传媒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湘潭大学 |
|||||||||||||||||||||||||||||
中央财经大学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湖南大学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南京医科大学 |
中南大学 |
|||||||||||||||||||||||||||||
外交学院 |
东北农业大学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东北林业大学 |
中国药科大学 |
中山大学 |
|||||||||||||||||||||||||||||
北京体育大学 |
复旦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暨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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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 |
同济大学 |
浙江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
中国音乐学院 |
上海交通大学 |
中国美术学院 |
合肥工业大学 |
|||||||||||||||||||||||||||||
中央美术学院 |
华东理工大学 |
安徽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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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南方科技大学 |
东华大学 |
成都理工大学 |
|||||||||||||||||||||||||||||
陕西师范大学 |
上海科技大学 |
上海海洋大学 |
四川农业大学 |
|||||||||||||||||||||||||||||
兰州大学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
青海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西南大学 |
|||||||||||||||||||||||||||||
宁夏大学 |
海军军医大学 |
广州医科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
新疆大学 |
空军军医大学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贵州大学 |
|||||||||||||||||||||||||||||
石河子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云南大学 |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西南石油大学 |
海南大学 |
西藏大学 |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西南交通大学 |
广西大学 |
西北大学 |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长安大学 |
四川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
宁波大学 |
重庆大学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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