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省儿童医学中心豫北分中心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2021年12月30日讯:为提升鹤壁市儿科医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河南省儿童医院区域领先和医教研优势,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助力鹤壁经济社会发展,经河南省儿童医院、鹤壁市人民政府友好协商后达成共识,鹤壁市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儿童医院共同建设鹤壁市儿童医院,同时挂牌“河南省儿童医院豫北分院”、“河南省儿童医学中心豫北分中心”,鹤壁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人才招聘及培养工作。
鹤壁市儿童医院位于淇滨东区,130亩地,按照三级医院规划床位800张,编制800人。河南省儿童医院在人才、技术、品牌、管理方面,推动鹤壁市儿童医院的同质化发展,将进一步提升鹤壁市及豫北地区的儿童专业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区域内儿童疾病防治能力,有效减少异地就医,推动鹤壁市卫生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因工作需要,经鹤壁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在河南省儿童医院进行专场人才招聘会。现将河南省儿童医学中心豫北分中心(河南省儿童医院豫北分院)紧缺人才招聘需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河南省儿童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具有符合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方法,如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5.报考岗位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6.鹤壁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29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个人简历、报名表(见附件3)扫描原件发至fybjyzzrsk@163.com邮箱。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信息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要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8:00-12:00;地点:河南省儿童医院教学科(门诊部三楼A区),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在职人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是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交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属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4.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5.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聘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面试工作安排
1.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留存的报考信息,与应试人员及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重点核查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在职人员须查验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下午14:00-18:00
3.面试地点:河南省儿童医院教学科(门诊楼三楼A区)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进行面试加试,并按照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及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以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低于8年(含三年培训)。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醒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2.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考试遵守当时防控要求。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信息和政策咨询。电话:0392-32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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