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鄢陵县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人员招聘30人公告
鄢陵县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鄢陵县户籍或常住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或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
6、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违反“两个维护”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和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 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鄢陵县人社局南一楼大厅。
(三)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六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寸红底照片4张、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件,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招聘程序。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将根据报名人员数量,采取笔试或用人单位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五、岗位性质和待遇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就业困难人员为招聘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被招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此次招聘公告将于鄢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本招聘公告由鄢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4—7156086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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