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黄冈市黄梅县赴高校专项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来源:黄梅县人民政府 2024-05-17 09:49:17
2024年黄梅县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为深入实施“才聚荆楚 梦圆黄冈”计划,加快黄梅县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10日核准备案,中共黄梅县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县委组织部”)、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黄梅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联合组织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计划公开招聘5人,其中黄梅一中招聘3人,黄梅理工学校招聘2人。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黄梅县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学校工作需要;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已在黄梅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5)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按照“公开报名、按岗招聘、考试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现场审核,在黄梅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发布公告。
《2024年黄梅县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于2024年5月16日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m.gov.cn)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安排:分别在湖北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设置现场报名点,其他高校毕业生当日可到该校参加现场报名。
(1)湖北大学报名点。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12:00,14:30—17:00;地点:湖北大学就业处。联系电话:13872044676(黄梅一中卢老师)。
(2)湖北工业大学报名点。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9:00—12:00,14:30—17:00;地点:湖北工业大学就业处。联系电话:13872044676(黄梅一中卢老师)。
(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报名点。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12:00,14:30—17:00;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处。联系电话:13409803393(黄梅理工李老师)。
(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报名点。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00—12:00,14:30—17:00;地点: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就业处。联系电话:13409803393(黄梅理工李老师)。
(5)湖北医药学院报名点。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12:00,14:30—17:00;地点:湖北医药学院就业处。联系电话:13409803393(黄梅理工李老师)。
应聘人员应携带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招聘岗位报考到具体学校具体学科,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报名及资格审查提交资料清单
报名人员统一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根据岗位条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按序装订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岗位学历条件的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
(3)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4)《2024年黄梅县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填报);
(5)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
5.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关于年龄。《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应聘人员应为1988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3)关于教师资格证。对已持有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以报名,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逾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三)考试。
1.考试内容及方式。根据招聘工作总体安排和各岗位报名人数,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2.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20的岗位,加试笔试,并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加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2类)》。笔试内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中小学教师类(D2类)设置,闭卷考试,满分150分,时间90分钟。
3.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1)加试笔试设置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最低合格线为笔试满分的40%。
(2)面试最低合格线。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4.成绩相同处理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的,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或笔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一场笔试,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四)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公示。
各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签订诚信承诺书。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2024年黄梅县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按规定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未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3.本次公开招聘设置3年最低服务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
三、其它事项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联系电话:0713-3333591 县委组织部人才股
0713-3369308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3369309 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0713-3636016 县教育局人事股
中 共 黄 梅 县 委 组 织 部
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 梅 县 教 育 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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