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公告

来源: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2-09-20 17:03:01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以钱养事”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二、招聘名额

综合岗位工作人员4名,统计岗位2个。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和道德素质;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综合岗位满2年相关工作经验;统计岗位满2年乡镇基层统计工作经验;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1、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2、本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个人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有不良记录的;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5、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招聘录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大冶市人事考试院(新冶大道45号社保

大楼4楼407室)。

2、联系电话:0714-8729796

3、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28日(周六、周日休息)。

4、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①《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为A4规格纸张;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为A4规格纸张;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④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4张;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⑥综合岗位提供原工作单位两年及以上工作证明;统计岗位提供当地统计部门两年及以上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无论在招聘过程的任一环节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市人事考试院)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计划人数,并在大冶政府网公示公告。

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公布,并在大冶政府网公示公告。

(四)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入选)。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公告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事业编和工勤编等编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聘岗位人员按照我市“以钱养事”岗位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享受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被聘用人员到相应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与其终止用工关系。

考生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行程卡,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色”,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