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3-04-12 10:55:00

湖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湖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是中部地区艺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开设音乐学、音乐表演(含声乐表演和器乐表演两个方向)、舞蹈学、舞蹈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五个本科专业,设置艺术硕士、课程与教学论(音乐)等两个硕士学位点,具有一流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建有现代化的音乐大楼和国内高校一流水平的大剧院。

音乐学院热诚欢迎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的青年才俊和高职称教师加盟。

我们的引才优势:(1)提供高额免税的安家费。(2)工资位列省属高校第一梯队。(3)收入在当地买得起房,生活幸福无忧。(4)事业单位编制,不采用“非升即走制”。(4)招聘无套路,符合条件的安置配偶工作,全方位支持安居乐业。(5)工作氛围超级棒、发展环境特别好,绝不让博士忍受所谓的“短暂的清贫”,去承担繁重的科研任务。

我们的招聘全年无间隙。招聘联络电子邮件:350669580@qq.com;招聘流程办理热线:0714-6573782(姚老师)。

具体引进条件和待遇如下:

一、优秀人才引进条件

1.第一层次(同时符合下列三项中两项条件者)

①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3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及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

③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第二层次(符合下列两项中一项条件者)

①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

3.第三层次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S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三区期刊发表论文3篇。

4.第四层次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三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

二、急需人才引进条件

未达到优秀人才引进条件,而学科和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研究生,经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按急需人才引进。

注:以上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成果,其中论文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以中科院信息情报研究所发布的《SCI期刊分区目录表》和《SSCI期刊分区目录表》大类分区(一级学科)为准。被A&HCI源刊(CD版)收录的论文按CSSCI来源期刊论文(未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未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计算。业绩成果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算。

三、相关待遇

1.人才引进费

待遇类型

安家费(万元)

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费(万元)

第一层次

120

10

第二层次

100

第三层次

80

第四层次

60

急需人才

40

5

2.发放方式

(1)安家费: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安家费的30%;剩余部分在一年试用期满后予以发放(但其中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安家费的10万元须在进校五年内获批一项国家级项目后才予以发放)。

(2)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3.其他待遇:3-25万元

(1)符合优秀人才引进条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工作经历者,安家费增加5万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

(2)符合优秀人才引进条件的紧缺专业人才,根据专业紧缺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从紧缺专业一到紧缺专业三依次增加安家费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3)同时满足(1)(2)(3)三项条件者,安家费叠加计算。

4.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博士享受特殊津贴3600元/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高执行一项。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5.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工资待遇,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6.配偶安置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非科研破格)的,其配偶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人才为博士后的以及博士毕业的副教授、教授的,其配偶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学校可通过随调或专项招聘的形式,安置配偶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其配偶工作。

①满足当年《湖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及待遇》规定的优秀人才第一、第二、第三层次条件的博士。

②马克思主义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和教育科学学院等特殊学科(专业)的非科研破格博士。

③紧缺专业的非科研破格博士。

(2)高层次人才不符合上述两项安置配偶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其配偶的学历学位,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安排工作,相关待遇参照《湖北师范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湖师发〔2021〕27 号)执行。

7.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问题。

8.其他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2)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年薪制,采用合同管理,待遇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3)具有副高职称硕士研究生引进入校三年内需通过学校副教授职称评审,否则予以解聘。

(4)因学校建设急需引进的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