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2023年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22〕4号)和《衡阳市2023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2家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衡阳市农业农村局2家所属事业单位5个岗位计划引进5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2023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近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2023年3月22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注意事项
1.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得调动。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农业信息网(http://www.hengyang.gov.cn/nyncj/)衡阳智慧党建网(https://www.hyzhdj.gov.cn/)、“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2023年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二)线上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确认
1.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7:00。
报名方式为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搜索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需求—岗位需求—进入2023年《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选择岗位进行线上报名(识别二维码进入报名平台,点击“考试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②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但与招考职位专业相近的,由引进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认定;③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①《2023年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④毕业证、学位证。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须延长到2023年8月31日以后);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3届毕业生须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已满的证明)(附件4)。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⑥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表、聘用合同)。
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其纪律处分或限制报考等处理。
2.资格初审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线上资格初审,线上初审(含补充资料)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9:00至3月28日12:00。
引进单位负责对线上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可参加后续的引进考试考核。
3.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上述①②④⑤⑥的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时间在考试前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后果自负。
4.报名及初审联系电话:
①衡阳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罗娟18773415936
②衡阳市蔬菜研究所:余席茂1597340413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
(三)考试
1.开考比例:引进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1:3的岗位,可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核减岗位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引进计划公告。所有低于1:3开考比例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考试成绩设定最低分值,最低分值为80分,考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
2.考试方式:所有岗位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即为考生的最终成绩。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3.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
(四)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的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再相同则须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体检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合格者,由市农业农村局、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公示与聘用
1.考察。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2.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引进对象,拟引进对象在衡阳市农业信息网(http://www.hengyang.gov.cn/nyncj/)、衡阳智慧党建官网(https://www.hyzhdj.gov.cn/)和“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
3.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即确定为引进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对象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二)享受人才补贴。具体人才补贴政策以《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准(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栏查询)。引进对象服务期内辞职的须退还已领全部人才补贴。
(三)职称岗位聘任。引进对象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其他引进对象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六、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引进工作在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由衡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衡阳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二)来衡参加考试的人员享受“免费住、免费游、免费行”,即:为考生提供免费考前一晚住宿,向考生发放衡阳旅游年卡,安排住宿地到考点车辆摆渡。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4-8180495(衡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734-8180418。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2023年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xlsx
附件2.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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