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法院招聘和选任聘用制法官助理公告

来源: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2023-10-20 15:25:19

祁东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和选任聘用制法官助理公告

 

祁东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在本院的省高院统一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中公开选任一批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5人,在省统招的聘用制书记员中公开选任2人转任聘用制法官助理。 

二、聘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和身体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

(二)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本院聘用书记员岗位上就职3年以上的放宽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目前在本院聘用书记员岗位上就职3年以上的放宽至40岁(1983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聘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聘用后,服从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在本区以律师、法律工作者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

(五)本人的主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选任采取笔试和考核方式进行。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均设置100分,招聘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选任按笔试占50%、考核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本次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和步骤进行,选任不参加面试,只进行考核,其他程序和补骤不变。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 10月2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

报名地点:祁东县人民法院405室

报名资料: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法院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及电子照。

资格审查:由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人员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全程委托专业第三方组织进行,时间初定1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长150分钟,主要测试协助办案能力,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文书撰写。考试成绩将在本院公告栏公布。

(三)面试

面向社会招聘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委托专业第三方出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面向本院聘用制书记员选任人员参加考核。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共计100分,按占50%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主要考核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工作业绩和廉政表现等内容,由“工作业绩”考核分(40分)、廉政表现(10分)、综合评价分(50分)三部分组成。

(五)其他加分

1.招聘人员具有法学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加1分,选任人员具有法学类本科学历的加1分;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加3分,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加2分;

3.具有法院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加1分,6年以上的加2分。

(六)成绩合成与排名

招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其他加分,选任人员综合成绩=笔试*50%+考核*50%+其他加分,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并分别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如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建立我院聘用制法官助理备用人员库,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七)公示与聘用

本院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选在祁东县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本院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体检和考察。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予以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

(九)签订合同

通过法官助理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所在庭室和审判管理办公室考核合格,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十)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为劳务派遣制非在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不予聘用。招聘人员试用期月工资同省统招书记员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每月工资增加600元,其他待遇同本院省统招聘用制书记员。

选任人员原有性质不变,试用期工资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每月工资在原有发放工资标准上增加600元。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本院将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聘用有关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本院政治部按照上级法院规定予以解释。咨询电话:6368510(祁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附件: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