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衡阳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衡阳市水利局 2023-12-29 11:59:02
2024年度衡阳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22〕4号)和《衡阳市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产业链人才、产业人才团队公告》,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衡阳市水利局4家局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衡阳市水利局4家局属事业单位6个岗位计划引进6人,引进对象及岗位条件要求详见《2024年度衡阳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对象资格条件及要求
引进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
(四)2024届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得调动。
(六)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2024届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溯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2023年12月28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通过衡阳市2023年度人才引进考试考核后,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任一环节自行放弃的人员。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水利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slj/)、衡阳智慧党建官网(https://www.hyzhdj.gov.cn/)和“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2024年度衡阳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后续考试考核等公告在衡阳市水利局官网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9:00至1月11日17:30。补充资料截至时间2024年1月12日12:00(电话咨询时段为报名期间9:00-12:00,14:30-17:30)。线上初审截至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7:30。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搜索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需求—岗位需求—进入《2024年度衡阳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线上报名。
(3)报名时应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①《2024年度衡阳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③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电子照片,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4届毕业生须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②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报考人员的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衡阳市水利局组织认定。
2.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线上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衡阳市水利局负责对线上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可参加后续的引进考试考核。
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上述①②④⑤的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时间在考试前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实际参考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3:1的岗位,可按程序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核减岗位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引进计划公告。
所有低于3:1开考比例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综合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值,最低合格分值为80分,综合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考试考核方式:
硕士研究生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专业能力考核主要考核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岗位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3.成绩
考试考核成绩按结构化面试×40%+专业能力考核×60%=综合成绩。
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此次人才引进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确定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再相同则按专业能力考核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由衡阳市水利局组织,体检费用由衡阳市水利局负责。体检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五)考察、公示与聘用
1.考察。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衡阳市水利局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体检环节已递补的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递补的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等额递补一次(含递补体检)。
2.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引进对象,拟引进对象在衡阳市水利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slj/)、衡阳智慧党建官网(https://www.hyzhdj.gov.cn/)和“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
3.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即确定为引进对象,由衡阳市水利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对象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二)职称岗位聘任。引进对象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其他引进对象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三)享受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和7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具体人才补贴政策以《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准(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栏查询)。引进对象服务期内辞职的须退还已领全部人才补贴。
五、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引进工作在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由衡阳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三)衡阳市水利局为来衡参加考试的人员免费提供考前一晚住宿,向考生发放衡阳旅游年卡,安排住宿地到考点的车辆摆渡。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34-8823778 18073480911(衡阳市水利局组织人事科教科)。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
监督电话:0734-8180418(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衡阳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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