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湘潭技师学院事业编教师招聘公告
2021年04月1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湘潭技师学院2021年教师招聘计划和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3日至2003年4月23日期间出生)。岗位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省级及以上的技术能手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湘潭技师学院2021年教师招聘计划和岗位表》(附件1)。
4.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认定。
5.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2)G3、G5、G6、G7、G9、G10、G11、G14、G15岗位只面向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19、2020、2021届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尚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影响期内获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2021年9月30日以后仍在合同期内的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编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员(试用期除外)。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信息发布平台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可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和湘潭技师学院网(www.xtjsxy.net)查阅具体的招考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技师学院网官网公布公示。
【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特别要关注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错过时间的,后果自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及缴费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http://bm.hnrcsc.com/bm/)进行网上报名,每人收取考务费50元。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不退费。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如报名后未缴费确认,则为无效报名。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集中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重要提示】报考人员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
1.笔试的具体时间、考场及座次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00-5月12日17:00。
2.笔试科目
G1-G20岗位,笔试内容涵盖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G21岗位免笔试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少数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
5.考生可登陆湘潭技师学院网(www.xtjsxy.net)查询笔试成绩。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笔试安排发生时间变动,以网站通知为准。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相同,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④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完整的就业推荐表)、⑤工作经历证明(此项作为资格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⑥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承诺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只限于在职人员提供);⑧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面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1:3比例的,报人社局同意可降低为1:2开考,达不到1:2的予以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有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必须单科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实行分类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及内容
G1-G20岗位,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成绩总分为100分。
G21岗位,面试采用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总分各为100分。
4.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1.G1—G20岗位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
2.G21岗位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试教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所有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G1—G20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G21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三)考生可登陆湘潭技师学院网(www.xtjsxy.net)查询综合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2次。
九、拟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和湘潭技师学院官网(www.xtjsxy.ne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人事编制相关手续,由学院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在湘潭技师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1.发现应聘人员、有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在职在编人员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技师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工作日上班时间):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电话:0731-58244977
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5824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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