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永州市宁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人员公告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1-11-04 14:38:59

  2021年11月04日讯: 因工作需要,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为做好选调(选聘)相关工作,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调(选聘)。

  二、选调(选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选聘)的职位共13个,计划选调(选聘)的人数共15名。具体如下:

  1.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工作人员1职位(职位代码001)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2名;

  2.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工作人员2职位(职位代码002)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2名;

  3.县归侨侨眷联合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003)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1名;

  4.县供销合作联社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004)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1名;

  5.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005)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1名;

  6.县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006)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1名;

  7.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专技人员职位(职位代码007)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8.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1职位(职位代码008)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9.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2职位(职位代码009)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0.县法律援助中心信息员职位(职位代码010)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1.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011)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2.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职位代码012)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3.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职位代码013)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选聘)范围

  1.报考001至006职位的应为宁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含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涉改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四级主任科员以下(不含四级主任科员)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符合能够直接交流到公务员单位(或参公单位)的相关规定。   

  2.报考007至013职位的应为宁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含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涉改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的,需提交身份转换为事业人员的承诺书。

  四、选调(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遵纪守法,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强;

  2.符合具体岗位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及相应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必须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应在2021年11月9日前取得。

  5.参加工作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可计算在内)。

  具体条件见《宁远县2021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选聘)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工作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截至2021年12月)或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截至2021年12月);

  6.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7.本县在编教师及卫健系统医技人员。

  8.四级主任科员或八级职员及以上人员。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材料。①《宁远县2021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001至006职位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⑥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选调(选聘)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选聘)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本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时间上需连续不间断。在公开选调(选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转任、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选调(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职位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审批后,开考比例可降低到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调(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予以取消。

  2.笔试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工作人员(职位代码001、职位代码00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两科;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

  笔试试题由县人社局委托其他县以上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制卷,县纪委监委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0日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2021年11月20日14:30-16:30写作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1年1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报考单位政工人事股(室)领取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评委。从评委库随机抽签产生。评委参照公务员面试方式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2.面试试题。由县人社局委托其他县以上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县纪委监委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4.面试对象。按照选调(选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公告发布之前,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考试设置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入围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工作人员(职位代码001、职位代码002)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写作×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以选调(选聘)计划数为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含复检)由选调(选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转任、聘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选调(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人选。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的重点是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选聘)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调(选聘)单位及组织、人社、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十)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拟选调(选聘)对象,由选调(选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转任(聘用)手续。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对选调(选聘)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调(选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从事选调(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调(选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选调(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从事公开选调(选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

  (四)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五)报考人员请选择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六)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报名点及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一米以上。

  (七)本公告由中共宁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46—7321137(县委组织部)

  0746—7667298(县人社局)          

  附件:

  1.宁远县2021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宁远县2021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远县2021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