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 2025-04-03 13:44:58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清江浦区司法局、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7年4月1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拟选任人数的五分之一(30名)。

  四、选任流程及方法

  (一)发布选任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产生候选人。

  1.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从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清江浦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清江浦区府苑路清江浦区综治中心311室)。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纸质版2份(请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正反打印),也可在各镇街道司法所领取填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其他候选人的产生将以随机抽选的方式进行。

  清江浦区司法局会同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五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清江浦区司法局会同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根据审查、考察结果及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从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再次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陪审员的候选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选任。

  (五)任前公示及任命。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院长向清江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

  (六)培训及宣誓。清江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并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六、咨询方式

  关于本次选任工作详情可咨询清江浦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地址:清江浦区府苑路清江浦区综治中心311室,咨询电话:83515973。

  本公告由清江浦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陪审员推荐表.doc.doc (34.0 KB)

  附件: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doc.doc (35.5 KB)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