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7人公告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更好的充实人才队伍,选拔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委托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信息、人数及任职要求详见《南京市食品药品
监督检验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学历须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取得相应学位;
6.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的除外)。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院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简章公示
1.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amr.nanjing.gov.cn)、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www.njifdc.org.cn)领航招聘网(http://www.leadzp.com)、智联招聘(http://www.zhaopin.com)等网站发布。
2.公示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5日。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5日17:00(逾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登入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首页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在线网络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47.92.104.188/)。报名时间以在线网络报名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
3.报名必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人员在线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表;
(2)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照片;
(3)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在校学习成绩单电子照片(须加盖学院章);
(4)学信网含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最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未就业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应聘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电子照片,提交至资格证书栏。
4.报名注意事项:
(1)线上系统报名仅可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信息的填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47.92.104.188/);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实时自查报考状态及审核状态,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报名咨询电话:025-84687245、025- 89636110(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早上9点-中午11点;下午1点至4点)。
特别提醒:2022年8月5日17:00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系统关闭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状况。对于“踩点”报名(临近报名系统关闭时才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线上初审
1.线上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6日17:00。考生可于初审截止前,实时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陈述申辩,招聘咨询电话025-84687245。
2.对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者列入笔试人员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4.防疫信息核查。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考核前将对线上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防疫信息核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苏康码”、“防疫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以通知为准,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通过防疫信息核查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环节。防疫信息核查不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防疫信息核查的考生,不得进入本次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如考生须进行健康管理的,必须在健康管理期结束后,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苏康码”、“防疫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方可进入后续招考程序。
如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变化,疫情防控安排将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考生。(附疫情防控政策链接: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5.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统一采用白色A4打印纸打印准考证,并提前做好个人防疫信息核查)。
请注意!!!受疫情影响,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短信通知,请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仔细检查预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名填写手机号码错误或者电话不通等问题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四)笔试
1.笔试形式。测试方式为闭卷,测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及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笔试成绩出具后将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站上进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任职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笔试合格人数不达相应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遇笔试成绩相同,则均进入资格复审名单。)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1)《考生基本信息表》(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院章);
(5)学信网含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最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未就业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应聘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须由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对面试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3.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技能操作环节,面试成绩现场出具。
(七)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采用现场实验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试验操作水平。技能操作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技能操作成绩不现场出具。
(八)总成绩
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30%、技能操作占30%计算总成绩并进行岗位排名,于面试、技能操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政审、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政审、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由江苏领航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岗位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次招聘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拟聘用人员公示
对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
根据岗位需要,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按政策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薪酬待遇执行《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编外人员薪酬实施方案》,人员奖励性绩效、工会福利、职称职务晋升等参照本院事业编人员。
附件1: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2022年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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